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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上半年候鳥度冬(北返)期結束,禽流感防疫仍不能鬆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應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4-16 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南學甲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應持續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芳苑蛋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4-05 公告美國德克薩斯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須提高警覺嚴加防範(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嘉義民雄白肉種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褒忠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莿桐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二林蛋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虎尾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20 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冬候鳥或過境鳥陸續北返,請養禽業者落實禽場防鳥設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及臺南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金門畜禽產品輸入臺灣管制措施係經專家會議評估,守護整體產業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08 公告美國麻薩諸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東勢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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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禽場軟硬體生物安全,主動通報疑似案例,防範禽流感發生及傳播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18)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104年度計有17個縣市送檢1,021場,確診981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39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980場撲殺(共計5,144,299隻)。
自105年1月1日至5月17日下午6時止,計有11個縣市送檢45場 (5月4日至17日新增送檢臺北市1場、新北市1場及宜蘭縣2場屠宰場異常土雞,以及其來源場臺中市1土雞場,檢驗結果為禽流感陰性,但臺北市及新北市宰場檢出傳染性可利查,該病非屬法定動物傳染病),確診32場H5亞型禽流感(含1場低病原性禽流感,5月4日至17日無新增確診場),確診陰性13場,計完成31場撲殺(共計116,643隻)。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17日下午6時止(含104年):
1.鴨場
(1)第一輪應採965場(含空舍567場),已採檢397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285,初篩陽性112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22場(含1場LPAI,後續再採檢確診為HPAI),確診陰性90場,完成撲殺21場。
(2)第二輪應採950場(含空舍720場),已採檢223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89場,初篩陽性34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0場,確診陰性24場,完成撲殺8場。
(3)第三輪應採938場(含空舍699場),已採檢203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72場,初篩陽性31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9場,確診陰性22場,完成撲9場。
2.鴨場以外禽場
(1)第一輪應採1,827(含空舍954),已採檢873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785場,初篩陽性86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6場,確診陰性70場,完成撲殺4場。
(2)第二輪應採1,790場(含空舍986場),已採檢781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717場,初篩陽性44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6場,確診陰性38,完成撲殺3場。
(3)第三輪應採1,786場(含空舍1,030場),已採檢686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613場,初篩陽性55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4場,確診陰性51場,完成撲殺2場。
3.105年5月4日至17日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加強監測無新增案例場。
(三)預先撥付撲殺補償費,協助農民度過難關,並持續輔導案例場復養重建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6.09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已撥出15億4,713萬2千元,目前完成全數撥付場數已達968件(94.7%);已有981場撲殺場(96.0%)收到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2)。截至5月17日計收到13縣市1,020件撲殺補償費申請案,其皆已完成審查。防檢局持續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該已核定之餘4成補償費。
防檢局指出,持續輔導案例場進行復養重建,目前申請哨兵家禽試驗者共840場,已有829場進行哨兵家禽試驗,並已有765場檢驗合格完成試驗。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落實禽場軟硬體生物安全,主動通報疑似案例,防範禽流感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指出,避免候、野鳥及動物與飼養家禽接觸,並落實場內生物安全,為防範禽流感首要工作,業者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完成禽舍防鳥設施等硬體規劃,並落實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及飼料車等)、運輸載具(運輸籠、蛋箱及蛋盤等)、器具及場區消毒等軟體生物安全措施,以防範禽流感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說明,提高警覺、立即通報、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務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狀況,倘有異常應立即通報即時處置,以減輕場內損失及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局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