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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應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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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民雄白肉種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褒忠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莿桐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二林蛋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虎尾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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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8 公告美國麻薩諸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東勢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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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請養禽業者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督請養禽業者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5)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104年度計有16個縣市送檢1,021場(12月30日至31日新增送檢嘉義縣1蛋鴨場),確診981場H5亞型禽流感(新增確診104年12月28日高雄市1屠宰場土雞及30日嘉義縣1蛋鴨場),確診陰性35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980場撲殺(共計5,144,299隻)。

自105年1月1日至昨(4)日下午6時止,計有2個縣送檢2場(新增送檢屏東縣1肉鴨場及雲林縣1土雞場),確診1場H5亞型禽流感(新增確診雲林縣1土雞場)。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4日下午6時止:

1.鴨場

(1)第一輪應採806場(含空舍413場),已採檢380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264場,初篩陽性112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22場(含1場LPAI,後續再採檢確診為HPAI),確診陰性90場,完成撲殺21場。

(2)第二輪應採793場(含空舍508場),已採檢214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80場,初篩陽性34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0場,確診陰性24場,完成撲殺8場。

(3)第三輪應採781場(含空舍496場),已採檢194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61場,初篩陽性31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9場,確診陰性22場,完成撲9場。

2.鴨場以外禽場

(1)第一輪應採1,563場(含空舍775場),已採檢757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671場,初篩陽性8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4場,確診陰性69場,完成撲殺3場。

(2)第二輪應採1,563場(含空舍799場),已採檢684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639場,初篩陽性4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5場,確診陰性35,完成撲殺2場。

(3)第三輪應採1,554場(含空舍780場),已採檢614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558場,初篩陽性5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4場,確診陰性49場,完成撲殺2場。

3.104年12月30日至105年1月4日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加強監測無新增確診場。

(三)撲殺補償已完成全數撥付場數達929場(93.1%),協助農民度過難關,並持續輔導案例場復養重建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65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已撥出14億7050萬4千元,目前完成全數撥付場數已達929件(93.1%);已有933場撲殺場(93.5%)收到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2)。截至12月29止,計收到13縣市993件撲殺補償申請案,其中990件完成審查。防檢局持續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該已核定之餘4成補償費。

   防檢局指出,持續輔導案例場進行復養重建,目前申請哨兵家禽試驗者共802場,已有779場進行哨兵家禽試驗,放養21日後正在檢驗之場數計0場,並已有671場檢驗合格完成試驗。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督請養禽業者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表示,現為候鳥密集來臺度冬季節,且邇來氣溫驟降,易造成禽隻緊迫,請各養禽業者務必提高警覺,案例場、其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及一般禽場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公告執行各項軟體生物安全措施,並依期程落實下列硬體生物安全規劃:

(一)所有案例禽場應於申請復養日起三個月內,將禽隻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之禽舍內,並予以維持。

(二)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應於前揭公告生效日起6個月內(原則為104年12月底前);一般禽場則於前揭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原則為105年6月底前),依禽種別落實硬體生物安全規劃:

1.陸禽場(除放山雞場外):禽隻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禽舍內。

2.放山雞場:35日齡以下之育雛期,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雞舍;且採食區及供水系統應採非開放式(具圍網及遮蔽物避免野鳥糞便掉落),並加設雞隻進出閘門。

3.水禽場:育雛期21日齡以下鴨隻及24日齡以下鵝隻,應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之禽舍,飼料桶應採密閉式,採食區應採非開放式,並加設水禽進出閘門。

  防檢局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案例場及其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查核及健康訪視工作,未依前揭期程完成硬體生物安全規劃或落實軟體生物安全措施者,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2款規定裁處罰鍰,動物防疫人員並得依同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指導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同條例第45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其撲殺之動物及銷燬之物品,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規定,不予補償。

    防檢局指出,近期彰化縣、雲林縣及屏東縣仍有案例發生,請該等縣府儘速邀集轄內獸醫師,加強案例復養場及其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家禽健康訪視,並輔導其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以阻絕疫情發生及傳播風險。

    防檢局另補充說明,嘉義縣於104年12月30日通報1蛋鴨場鴨隻異常情形,係由民眾向地方動物防疫機關檢舉案,依規定該場撲殺將不予補償。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話:02-2343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