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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3 公告美國阿拉巴馬州、愛荷華州、猶他州、馬里蘭州、蒙大拿州及賓夕法尼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上半年候鳥度冬(北返)期結束,禽流感防疫仍不能鬆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應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4-16 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南學甲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應持續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芳苑蛋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4-05 公告美國德克薩斯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須提高警覺嚴加防範(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嘉義民雄白肉種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褒忠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莿桐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二林蛋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虎尾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20 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冬候鳥或過境鳥陸續北返,請養禽業者落實禽場防鳥設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及臺南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金門畜禽產品輸入臺灣管制措施係經專家會議評估,守護整體產業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08 公告美國麻薩諸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東勢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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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輔導獸醫師依規定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強化把關機制 候鳥已陸續來臺度冬,請養禽場加強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防堵疫情侵入及傳播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20)日作為說明︰

(一)督導養禽業者落實自主通報,由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19)日下午6時止,計有15個縣市由禽場業者主動通報送檢990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新增送檢彰化縣1土雞場),確診958場H5亞型禽流感(10月13日至10月19日新增確診彰化縣1土雞場),確診陰性30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958場撲殺(共計5,084,238隻),確診場皆已完成撲殺。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動物防疫機關主動監測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19日下午6時止:

1.鴨場

(1)第一輪應採787場(含空舍417場),已採檢347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237場,初篩陽性110場,初篩陽性場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稱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22場(含1場LPAI,後續再採檢確診為HPAI),確診陰性88場,完成撲殺21場。

(2)第二輪應採765場(含空舍508場),已採檢196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48場,初篩陽性3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9場,確診陰性24場,完成撲殺7場。

(3)第三輪應採762場(含空舍496場),已採檢173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39場,初篩陽性30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8場,確診陰性21場,完成撲殺6場。

2.鴨場以外禽場

(1)第一輪應採1,505場(含空舍768場),已採檢722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640場,初篩陽性82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4場,確診陰性68場,完成撲殺3場。

(2)第二輪應採1,505場(含空舍796場),已採檢658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605場,初篩陽性40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5場,確診陰性35,完成撲殺2場。

(3)第三輪應採1,497場(含空舍777場),已採檢568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510場,初篩陽性5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4場,確診陰性49場,完成撲殺2場。

(三)撲殺補償已完成全數撥付場數達863場(87.9%),協助農民渡過難關,並持續輔導案例場復養重建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97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已撥出13億9,250萬9千元,目前完成全數撥付場數已達863件(87.9%);已有868場撲殺場(88.4%)收到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2)。截至10月20止,計收到13縣市973件撲殺補償申請案,其中962件完成審查。防檢局持續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該已核定之餘4成補償費。

防檢局指出,持續輔導案例場進行復養重建,目前申請哨兵家禽試驗者共706場,已有661場進行哨兵家禽試驗,放養21日後正在檢驗之場數計33場,並已有583場檢驗合格完成試驗。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持續輔導獸醫師依規定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強化把關機制

防檢局表示,為強化家禽健康情形把關,將持續加強輔導獸醫師依規定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若有未至現場檢查禽場禽隻健康情形即開立健康證明書者,將依違反獸醫師法第10條規定逐案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且該份健康證明書無效,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查處,若有涉及偽造文書部分,將另移送法辦。

候鳥已陸續來臺度冬,請養禽場加強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防堵疫情侵入及傳播

防檢局重申,104年1月起發生新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簡稱禽流感)疫情,經即時啟動各項防疫作為,疫情雖已趨緩和,惟顯示環境中仍有病毒活動情形,且候鳥已開始陸續來臺度冬,依美國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候、野鳥為傳播禽流感之風險因子之一,養禽相關業者應持續提高警覺,並加強下列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

一、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再養或進養前,場區應澈底清潔消毒,周圍半徑1公里內案例場均已撲殺清場,並依程序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申請審核。

二、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禽場生物安全操作,且於公告生效日起六個月內(一般禽場應於一年內)完成及符合該公告規定之家禽飼養條件。

三、每日自主觀察場內禽隻健康情形,遇有死亡率異常增加或攝食量、飲水量或產蛋率下降時,應主動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檢診。

四、配合動物防疫機關採檢措施。

五、按週依禽場生物安全措施檢核表所列項目定期檢核,並請特約獸醫師簽章及輔導改善。

六、禽場周邊發現傷、病、或死亡野鳥,亦請通知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辦理後續採檢事宜。

七、依「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執行車輛及箱籠之清洗消毒工作。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