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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上半年候鳥度冬(北返)期結束,禽流感防疫仍不能鬆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應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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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須提高警覺嚴加防範(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嘉義民雄白肉種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褒忠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莿桐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二林蛋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虎尾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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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8 公告美國麻薩諸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東勢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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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檢疫站撤除後之防疫配套措施」並加強查核,請養禽場及各家禽產銷業者配合落實執行,共同防堵禽流感疫情發生及傳播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28)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27)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930場(27日無新增場),確診904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23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901場撲殺(共計4,613,272隻),確診場已全數撲殺完畢。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27日下午6時止:

1.鴨場

(1)第一輪應採614場(含空舍309場),已採檢305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96場,初篩陽性109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22場(含1場LPAI,後續再採檢確診為HPAI),確診陰性87場,完成撲殺21場。

(2)第二輪應採600場(含空舍355場),已採檢82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78場,初篩陽性14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4場,確診陰性5場,完成撲殺3場。

2.鴨場以外禽場

(1)第一輪應採1,303場(含空舍554場),已採檢499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415,初篩陽性72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11場,確診陰性58場,完成撲殺3場。

(2)第二輪應採1,303場(含空舍551場),已採檢143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94場,初篩陽性1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陰性場數共2場。

(三)持續預撥6成原則撥付撲殺補償費予受災農民,其餘4成審查完成即予撥付,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67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予禽流感案例縣市,相關縣市已撥出8億810萬3千元,已有88.4%撲殺場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2)。截至4月27日止,計收到縣市832件撲殺補償申請案,其中750件縣市完成審查;防檢局將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該已核定之餘4成補償費。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一)執行「檢疫站撤除後之防疫配套措施」並加強查核,請養禽場及各家禽產銷業者配合落實執行,共同防堵禽流感疫情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表示,檢疫站已達成階段性任務,於104年4月25日中午12時撤除,同時啟動防疫配套措施,由家禽產銷各環節業者執行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運輸車輛消毒等基本防疫工作,作為檢疫站撤除後之常規機制,維持風險控管成果。原設置期間之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運輸車輛消毒等相關措施將納入防疫配套措施轉為防疫常態基本工作,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依原執行方式辦理,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規定,違反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罰鍰。另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依防疫配套措施規範落實執行各項消毒工作,其中運禽車、運蛋車進入及駛離禽場前,或運禽車駛離理貨場、批發市場、屠宰場前,須由運輸業者依「消毒切結書」項目完成清潔及消毒,並由禽場畜主/理貨場人員/批發市場人員/屠宰場人員確認簽名;禽場畜主應於「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載明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化製車進場日期及車號,並由駕駛人簽名確認,以供查核,依據動傳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公告後,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強調,防疫配套措施執行期間將由各縣市政府及該局各分局於家禽產業鏈各重點場所加強執行查核工作,請產業鏈各環節業者依前揭措施持續落實生物安全自主管理,並核實紀錄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執行情形,共同防堵禽流感疫情發生及傳播。

(二)禽流感疫情仍屬嚴峻,請產銷各環節業者加強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防範可能疫情傳播

防檢局說明,邇來禽流感仍有零星案例發生,顯示產銷環境中仍有病毒活動,經專家學者疫情訪視調查結果發現,案例場有野鳥聚集情形,且有部分流行病學之共通點,例如防鳥設施、人員、車輛進出管控及消毒落實度不足等可能造成疫情發生及傳播之因子,為有效防範禽流感入侵及危害,請養禽業者加強下列等禽舍生物安全條件及生物安全操作:

1.加速完成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等硬體建置,降低家禽與候/留/野鳥接觸風險。

2.保持禽舍清潔,定期消毒與驅除野鼠、蒼蠅等病媒,並防止其他動物侵入禽舍。

3.全場區及禽舍每日或定期消毒,並得視疫情風險機動調整消毒週期。但每三日應消毒一次以上。

4.落實動物運禽(蛋)車、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等及其人員進出管制,嚴禁閒雜人等及車輛進出畜舍,必要時,車輛應經過嚴密及澈底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如裝載斃死禽之空桶、禽籠、蛋箱等)之消毒工作。

5.於禽場及場內禽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禽場應更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關人員進入不同禽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膠鞋應刷洗乾淨後,浸泡消毒藥劑。

6.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禽隻,避免引入病原。

7.避免水禽、陸禽混養於同一禽舍。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