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網頁頂端
最新消息
友善列印
:::
最新消息
防檢署:上半年候鳥度冬(北返)期結束,禽流感防疫仍不能鬆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應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4-16 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南學甲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應持續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芳苑蛋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4-05 公告美國德克薩斯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須提高警覺嚴加防範(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嘉義民雄白肉種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褒忠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莿桐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二林蛋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虎尾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20 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冬候鳥或過境鳥陸續北返,請養禽業者落實禽場防鳥設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及臺南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金門畜禽產品輸入臺灣管制措施係經專家會議評估,守護整體產業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08 公告美國麻薩諸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東勢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科學研究具多樣性,農委會反覆驗證金教授研究方法及結果,結果不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疫災緊急應變工作小組第15次會議說明會新聞稿: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

二、本(22)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截至104年1月21日下午6時止,計有11個縣市送檢389場,確診330場H5亞型禽流感,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104年1月21日下午6時計完成210場撲殺(共計458,244隻)。
  (二)本會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及沙副主任委員志一於1月21日分別南下雲林縣、嘉義縣及臺南市、高雄市視察禽場防疫處置情形,並表達中央將盡全力協助地方禽流感防疫及後續產業復甦工作,另致贈慰問金慰勉國軍與第一線防疫人員之辛勞,獲地方人員肯定。
  (三)已請疫情發生縣市政府儘速依法組成評價小組,按法規訂定之評價基準進行評價,並依程序提報所評之補償金額,中央同步成立評價審核小組加速審查。迄至1月21日止,尚未收到補償申請案件。本會將於收到地方提送案件後一週內撥付,讓受損農戶可以渡過年關。
  (四)本會104年度禽流感防疫計畫經費將於近期儘速撥付,以利地方防疫處置。另將向行政院研提第二預備金計畫,因應後續防疫作為。

三、未來重點措施︰
  (一)水禽至屠宰場屠宰,須檢附獸醫師開具健康證明書,確保疫情不擴大為要件,將持續確實要求辦理。自104年1月18日起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有拒絕或違反者,即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禽流感案例發生場周邊3公里內陸禽場,須檢附獸醫師簽發之健康證明書,始得屠宰。
  (二)民眾關切雞、鴨、鵝、豬等相關產品供給狀況,農委會已實施因應計畫,維持市場供應的平穩,並請消保處、公平會嚴查有無囤積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等違法行為。

四、輿情回映或說明事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稱畜衛所)初步完成鴨鵝禽流感病毒8段基因序列之比對,證實新型禽流感病毒係新入侵病毒株
  畜衛所已完成鴨鵝禽流感病毒H5N2及H5N8之8段基因定序,經序列比對結果,H5及N8與2014年韓國鴨H5N8病毒株之H5及N8最相近,N2與2011年吉林省向海野鳥H5N2病毒株之N2最相近,其他6段內部基因之比對結果各與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所分離之病毒株最為接近,而這6段內部基因均隸屬於中國大陸禽流感病毒池的內部基因,加上鴨鵝禽流感病毒HA及N8基因與韓國株H5N8最接近,再次證實鴨鵝禽流感病毒係新入侵病毒,並非臺灣禽流感病毒株演化產生。

(二)學界研究應符合生物安全且不具危害大眾風險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指出,國立臺灣大學金傳春教授於101年度起為執行相關研究計畫,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於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採樣進行抗體及病毒操作,該會鑒於國內及國際規範,操作禽流感病毒應於生物安全等級第3等級實驗室進行,且人流感與禽流感不建議於同一實驗空間操作,由於金教授實驗室未符前述條件,爰農委會經與其溝通,同意其進行血清抗體檢測,惟金教授在期間均有操作病毒,經民眾檢舉調查,金教授於101年至102年間私自運送含有病毒之檢體至香港,違反臺灣感染性生物樣材之管理,且使相關人員暴露於風險之中,致使國際質疑我國對病毒運輸管理之嚴謹度,嚴重傷害我國形象,爰農委會拒絕再與金教授合作,並調查確認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6條規定,將其處以2萬元罰鍰。

(三)科學研究具多樣性,農委會反覆驗證金教授研究方法及結果,結果不同
  防檢局表示,針對金教授研究結果指出,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所採8成以上血清具有H9N2亞型禽流感抗體,國內禽場普遍非法使用禽流感疫苗,造成病毒常在化乙節,經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國家檢驗實驗室)於相同地點採樣併同年度主動監測樣本,使用相同病毒(HK-NT155)及方法步驟檢測,僅有少數零星血清呈陽性反應(陽性率約0.47%),未有高抗體分布情形,此差異結果將由該所發表期刊論文;此外,為求慎重,該局於103年起同時加強與檢調機關(單位)合作,查緝非法疫苗使用,以確認有否不法使用疫苗情事,該局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聯絡人:局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