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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上半年候鳥度冬(北返)期結束,禽流感防疫仍不能鬆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應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4-16 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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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應持續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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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民雄白肉種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褒忠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莿桐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二林蛋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虎尾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20 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冬候鳥或過境鳥陸續北返,請養禽業者落實禽場防鳥設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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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畜禽產品輸入臺灣管制措施係經專家會議評估,守護整體產業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08 公告美國麻薩諸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東勢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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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養禽場落實禽蛋燻蒸作業及出場應開立燻蒸證明書供查核,經查獲未落實者,2月27日起開罰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25)日作為說明︰(一)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24)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870場(新增加3場,其中陸禽場增加2場),確診847場H5亞型禽流感,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24日下午6時計完成842場撲殺(共計3,987,233隻)。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鴨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24日下午6時止,應採522場(含空舍238場),已送檢251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47場,初篩陽性98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陰性72場,確診低病原性禽流感1場,確診H5亞型場數共17場,完成撲殺16場(如附表2)。

(三)5熱區縣市進出檢疫站車輛之證明書查核及消毒作業運作順暢,另請高雄市相關車輛往毗鄰縣市檢疫站接受檢查及消毒

於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屏東5熱區縣市設立之10檢疫站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24日至下午6時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433車次,1月28日中午至昨日下午6時累計12,255車次,執行順暢。高雄轄內相關車輛往北將於臺南歸仁檢疫站進行查核消毒,往南將至屏東檢疫站進行查核消毒。

(四)撲殺補償費發放仍持續以預撥6成原則撥付受災農民,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3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相關縣市已撥出6億5,242萬元,已有90%撲殺場 (新增撲殺2場)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撲殺補償費(如附表3)。撲殺補償費發放仍本此原則辦理,協助農民渡難關。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一)籲請養禽場落實禽蛋燻蒸作業及出場應開立燻蒸證明書供查核,經查獲未落實者,2月27日起開罰

防檢局重申,業者應持續落實產銷各環節生物安全措施,如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及飼料車等)、器械及場區消毒等,以降低人、車、禽、蛋、器械污染而致疫情交叉傳播風險。

該局強調,自2月27日起,將於禽場、蛋商及國道過磅處所及檢疫站加強查核禽蛋燻蒸及其證明書開立收取情形,籲請蛋商公會、蛋運輸及養禽業者等務必落實禽蛋燻蒸消毒,並輔導運蛋車至檢疫站接受檢查及消毒,未依規定執行禽蛋燻蒸消毒之禽場,或無法提供禽蛋供應來源場名單之蛋商,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防檢局已製作消毒程序影片,供產業輔導部門及團體以複式加強溝通及輔導,並置於該局禽流感資訊專區供查閱,請相關業者及人員加強配合辦理。

(二)籲請業者配合主動通報,持續加強案例場周邊禽場監測

防檢局說明,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禽流感傳播之基本工作,請業者加強自主觀察,若發現場內禽隻出現產蛋率或死亡率異常,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檢診處置,未依規定通報,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遭撲殺動物亦不予補償。

該局補充,各地方防疫機關將持續加強案例場周邊禽場主動監測工作,以早期檢出可疑案例,即時處置,防堵疫情傳播。

(三)案例場復養及其周邊禽場再養或進養將輔導於防疫風險可控制前提下,循序漸進予以復養

防檢局說明, 昨(24)日下午農委會再次邀集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產業團體,就案例場未來復養及其周圍半徑1公里內禽場再養或進養所需符合生物安全條件,以及產業復養及重建規劃原則召開會議,擬具執行計畫草案,已獲得初步共識,將擴大與縣市及各禽別業者溝通後,循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再據以推動。該局呼籲,此值疫情持續發生期間,冒然復養對個人投資及整體防疫均具極高風險,建請業者確實完成清場消毒程序,並延長空場時間加強消毒、提升禽舍生物安全等級(防鳥設施或具同等功能之設施,如非開放式禽舍、密閉式禽舍)、人車動線規劃及衛生操作,俟整體飼養環境於防疫風險可控制前提下再復養,以利永續經營及發展。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