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網頁頂端
最新消息
友善列印
:::
最新消息
114-06-18 公告美國堪薩斯州、馬里蘭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6-17 公告加拿大卑詩省自新城病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6-04 公告美國愛荷華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行政院核定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自114年6月1日起上路 穩固防疫堡壘,守護人畜安全(農業部)
行政院核定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自114年6月1日起上路 穩固防疫堡壘,守護人畜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21 公告美國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21 公告史瓦帝尼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美國亞利桑那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17 公告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16 公告加拿大亞伯達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13 公告美國佛羅里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09 公告美國德拉瓦州、北卡羅萊納州、維吉尼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02 公告加拿大曼尼托巴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29 公告加拿大薩克其萬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21 公告美國明尼蘇達州、密西根州、佛羅里達州、蒙大拿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上半年候鳥度冬北返期結束,請業者持續落實禽流感防疫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14 公告加拿大魁北克省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11 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高病原性禽流感仍有跨國境傳播風險,業者應提高警覺落實禽場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候鳥遷徙造成韓國禽場疫情增加,請業者提高警覺落實禽場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01 公告美國亞利桑那州、奧克拉荷馬州、西維吉尼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臺北關呼籲旅客攜帶動植物產品入境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財政部)


    臺北關表示,自111年邊境逐步開放,來臺旅客人數亦日益增加,該關特別呼籲旅客,攜帶動、植物產品入境時,應主動擇紅線檯向海關申報。     臺北關提醒,肉製品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入境時應主動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旅客攜帶未經檢疫之活動物及其產製品入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之規定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係自最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攜入豬肉產品,初次違規,裁處20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則加重罰鍰100萬元。此外,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攜入家禽產品,初次違規,裁處3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加重罰鍰30萬元,第3次違規則加重罰鍰100萬元。     臺北關另說明,植物產品部分,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應施檢疫物品,亦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旅客攜帶未經檢疫之植物及其產製品入境,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5條之1規定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為阻絕動、植物傳染病於關口,臺北關將持續加強與防疫檢疫機關合作,也歡迎各界踴躍提供檢舉走私情資(檢舉專線:0800-038265、非上班時段:03-3982308),俾杜絕未經主管機關檢疫之動植物產品進口。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或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檢疫局網站查詢。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293 新聞聯絡人:簡妙娟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來源網址: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7846ee6fdc6e44778d3e16376de3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