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獸醫師開立家禽健康證明常見的違規樣態有哪些? (109-10-22)
目前文章展開中
- 獸醫師(佐)有下列違規樣態,依違反獸醫師法或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查處:
- 未親自診斷即開立或開立不實或資料填寫不完整之家禽健康證明書:獸醫師部分將依違反獸醫師法第10條規定逐案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且該份證明書無效。
- 開立日期空白。
- 開立未來日期。
- 獸醫師(佐)簽名欄非獸醫師(佐)親自簽章。
- 非簽發證明之獸醫師(佐)卻擅自修改證明書相關資料。
- 禽種或數量未填寫或不符。
- 未申請執業執照即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依違反獸醫師法第5 條規定查處,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
- 有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仍簽發家禽健康證明書,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7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該份證明書無效,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若另有涉及偽造文書或非獸醫師開立簽署者,併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