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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業者應如何辦理復養? (1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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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案例場復養應依照「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辦理。
    2. 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為污染之飼養場所,應符合下列條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始准予引入家禽飼養:
      1. 案例場內完成撲殺清場作業,全場區清潔消毒。
      2. 申請業者應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
      3. 禽舍生物安全等級:
        1. 陸禽:應於密閉式、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禽舍飼養。
        2. 水禽:應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飼養。
      4. 周圍半徑1公里內案例場均已完成防疫處理或未有案例場。
      5. 執行環境監測並通過檢驗。
Q2:
撲殺場病禽屍體為何不就地掩埋,而要長途送到化製場處理,會不會因此造成病毒散播? (1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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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動物屍體可以燒燬、掩埋或化製處理,因地制宜,各縣市作法不一;另畜牧法第5條第3款規定,畜牧場應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並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死亡家禽流向管控,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不定期查核畜牧場與飼養戶,未符規定者依法查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持續追蹤中。
  2. 活體動物經撲殺處置及消毒後,即大幅降低病毒傳播能力,另「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化製原料運輸車之作業方式或設備,於執行動物屍體及廢棄屠體之清除、集運或儲存,未以避免動物傳染病病原體污染之方式進行者,得廢止其合格證,防檢署已持續監控動物屍體化製運送之密閉及消毒,俾防範病毒之可能散播。
Q3:
養禽業者應如何觀察家禽健康狀況是否異常?如有疫情如何通報? (1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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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依畜牧法第9條規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10%以上時,應於24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此外,為了即時檢除禽流感病原,養禽場如有以下異常情況,應隨即通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採檢:
      1. 平飼飼養者: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4%(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皆大於或等於4隻)。
      2. 籠飼飼養者: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2%(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大於或等於2隻)。
      3. 禽場家禽飲水量、攝食量或產蛋率下降大於5%。
    2. 目前已全面要求每個畜牧場落實前揭規定,聘用特約獸醫師。
    3. 獸醫師法第13條另規定,獸醫師於執行業務發現係法定動物傳染病時,將動物別、病名、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姓名及住址於24小時以內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
    4.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及第17條規範動物所有人、管理人、運輸業者及獸醫師或獸醫師佐具有主動通報之法定義務。
    5. 為加強通報,103年12月24日已完成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法,違反通報規定者,由原先新臺幣3萬-15萬元罰鍰提升為5萬-100萬元。同時業者遭撲殺之動物不予補償。
Q4:
家禽感染高病原性禽流感為何一味撲殺?施打禽流感疫苗否有效? (105-01-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1.  
    1. 參考國際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防治經驗,咸認撲殺策略配合早期通報及強化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為防治及撲滅HPAI最直接有效之方法。
    2. 目前使用禽流感疫苗的國家,迄今仍無法清除病毒。疫苗對抑制禽流感病毒複製的效果有限,禽鳥雖無病徵卻仍可能排毒而造成無聲的傳播 (silent spread) ;而且將促使其國內病毒之抗原產生選擇性變異造成病毒的突變。故而禽流感疫苗應僅用於輔助作為而非取代撲殺之作法。
    3. 由於禽流感病毒具有多變及重組特性,若欲採用疫苗免疫達到保護效果,須考量疫苗株與野外株間型別變化,且疫苗施打需達一定覆蓋率,才能奏效。使用疫苗後禽隻產生抗體,也會造成病毒重組及變異壓力,且免疫禽隻仍會遭受感染排毒而成為隱形傳播者,專家皆不建議使用疫苗。
    4. 由於國際間對於使用禽流感疫苗之禽肉產品禁止進口,且大部分國家在不使用疫苗之條件下執行撲殺策略,已成功控制HPAI疫情,反之,部分使用疫苗之國家仍持續發生,因此,目前我國仍禁止施打禽流感疫苗,亦無規劃以全面免疫方式預防及控制禽流感疫情。
Q5:
禽流感的撲殺方式是什麼? (1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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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目前我國採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WOAH) 陸生動物法典所列的撲殺方法 (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APPENDIX 3.7.6 - GUIDELINES FOR THE KILLING OF ANIMALS FOR DISEASE CONTROL PURPOSES),主要以二氧化碳昏迷窒息方進行撲殺。經確認家禽死亡後,屍體送交化製處理。完成撲殺作業後,進行全場澈底消毒,以防病原散播。
    2. 本署同時委託專家學者參考國際間最佳做法,研發可將痛苦減至最低之撲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