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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禽場軟硬體生物安全為防範疫病發生之主要措施,疫苗防治為輔助措施


有關媒體今(2)日報導水禽疫苗使用乙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依疾病傳播性及危害性,我國家禽僅新城病疫苗列為家禽法定應注射之疫苗,除此,國內亦已生產或輸入多種水禽疫苗,例如鴨病毒性肝炎疫苗、水禽小病毒活毒疫苗、水禽雷氏桿菌疫苗及家禽霍亂疫苗等供水禽業者視需求選用,惟肉禽及蛋禽頻繁捕捉、保定及免疫注射易造成緊迫,影響生長效率及產蛋率,故業者得與獸醫師視禽場狀況或周邊疫情狀況,適時搭配使用適合之疫苗提升禽群免疫力,防範可能疫病入侵。

防檢局指出,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水禽種禽場於產季前應於場內特約獸醫師監督下完成水禽小病毒疫苗、家禽霍亂疫苗及鴨隻鴨病毒性肝炎疫苗免疫,並於供應雛禽前,由場內特約獸醫師確認場內家禽健康情形良好後,開立健康證明書,以供應健康雛禽。

防檢局表示,為防範家禽可能疫病發生,首要工作為落實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器械進出場消毒,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或其他小型動物(如犬貓、囓齒類動物等)接觸,並作好場內工作人員進出禽場及禽舍之生物安全操作等,如能落實執行即能有效防堵疫病入侵及傳播。

聯絡人:副局長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