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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嘉義縣檢疫站地點更正。


主旨:修正「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公告事項:旨揭「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業經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農防字第一○四一四七一四六五號公告在案,其公告附件1檢疫站地點三、嘉義縣(二)地點二:「嘉義縣水上鄉靖和村1號(省道台1線公路旁)。(定位點:N23.411597 E120.384627)」,修正為「嘉義縣六腳鄉六腳村3-1號(前六合國中校址)。(定位點N23.509094 E120.255286)」(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