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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查獲家禽違法屠宰,屠體全數沒入銷毀


 

彰化縣政府查獲雞隻違法屠宰案,違法肉品沒入銷毀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表示,為因應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防範有心人士將疑患或罹患疾病的家禽送往違法處所伺機屠宰,各縣市政府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均積極執行查緝工作,於1月30日彰化縣大城鄉查獲乙起違法屠宰案,查獲雞隻屠體873隻,全數沒入銷毀,不會流入市面供人食用。

 

政府積極執行查緝違法屠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防檢局指出,違法屠宰家禽及販賣未經屠宰衛生檢查禽肉,依畜牧法第38條規定,行為人可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而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並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違法肉品依法不論屬於何人所有,主管機關得予以沒入。

防檢局強調,政府執行查緝違法屠宰之決心不變,本次查獲彰化縣違法屠宰雞隻案,將採最高罰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相關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並籲請家禽屠宰相關從業人員,務必將家禽送往合法屠宰場屠宰,或取得合法禽肉貨源販賣,以免遭查獲而受罰。

 

選購合格肉品,安全有保障

防檢局呼籲,消費者選購市面上的禽肉時,請認明包裝上「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貼紙或CAS標章及標示完全之產品,可安心採購及食用,安全衛生有保障。

 

 

 

聯絡人:副局長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