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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4-06-18 公告美國堪薩斯州、馬里蘭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6-17 公告加拿大卑詩省自新城病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6-04 公告美國愛荷華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行政院核定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自114年6月1日起上路 穩固防疫堡壘,守護人畜安全(農業部)
行政院核定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自114年6月1日起上路 穩固防疫堡壘,守護人畜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21 公告美國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21 公告史瓦帝尼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美國亞利桑那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17 公告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16 公告加拿大亞伯達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13 公告美國佛羅里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09 公告美國德拉瓦州、北卡羅萊納州、維吉尼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5-02 公告加拿大曼尼托巴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29 公告加拿大薩克其萬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21 公告美國明尼蘇達州、密西根州、佛羅里達州、蒙大拿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上半年候鳥度冬北返期結束,請業者持續落實禽流感防疫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14 公告加拿大魁北克省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11 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高病原性禽流感仍有跨國境傳播風險,業者應提高警覺落實禽場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候鳥遷徙造成韓國禽場疫情增加,請業者提高警覺落實禽場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4-04-01 公告美國亞利桑那州、奧克拉荷馬州、西維吉尼亞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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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視同作戰,疾管署嚴正回應某媒體社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有關某媒體社論今日刊載「拿出抗煞精神迎戰禽流感」一文,內容提及H7N9流感疫情有眾多謬誤,疾管署特此逐點澄清如下:

  1. 今年首例H7N9境外移入個案於125日經澳門搭機入境高雄國際機場時,即因發燒被疾管署檢疫人員攔檢並開立就醫敬告單建議就醫,同日就醫並於隔日轉診某醫學中心時急診醫師即懷疑H7N9流感輕症,立即採檢送疾管署檢驗,衛生單位亦每日主動聯繫患者瞭解病情。顯示檢疫站和急診醫師均有高度警覺心並善盡監控通報之責,並無社論所謂「機場體溫篩檢沒攔下,又在醫療中心錯診為類流感」。
  2. 針對中國大陸此波H7N9流感疫情明顯高於往年,疾管署自去年入秋後已多次主動發佈旅遊疫情警示提升並強化監測,今年元月更多次發佈新聞提醒民眾和醫界注意,在24日疾管署確診今年首例H7N9境外移入個案時,亦立即公布確診資訊及接觸者追蹤情形,並無社論所謂「因首長異動遲遲未能張開防疫網,直到新首長上任才展開工作」。
  3. 根據世衛201341日發佈之疫情速訊(https://goo.gl/qLijxc),中國大陸H7N9首批病例是上海2例、安徽1例,三位病例發病時間介於2013219日和315日之間,所有病例發展為重症肺炎。這些病例至329日才獲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實驗室確認H7N9流感,由發病至確診長達1338天。並無社論所謂「2013年世界H7N9首例出現於上海,當地醫療機構一天即確認,且完成病毒解析」。
  4. H7N9流感自2013年起在中國大陸禽鳥和人類疫情持續不斷,我國迄今僅五例境外移入人類病例均在中國大陸感染後返台就醫,接觸者共計追蹤745人均無人感染,我國在衛生和農政單位嚴密監測防控下,無論人類或禽鳥,至今仍保持本土H7N9零病例成果。社論所謂「台灣在東亞候鳥遷徙路徑上,H7N9應防也能防,卻未防」實屬謬誤。
  5. 全球H7N9流感自2013年迄今已有1,163病例、359死亡。並非社論所謂「H7N9僅十一人死亡」,應為社論誤植中國大陸H5N6死亡人數。

  防疫視同作戰,最忌謠言或不實資訊製造民眾恐慌。傳播媒體肩負向大眾提供正確資訊之社會責任,應善盡查證之責。疾管署已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要求該媒體立即更正相關內容。



來源網址: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45da8e73a81d495d&nowtreeid=1bd193ed6dabaee6&tid=90CEF7FF5B0003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