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因應禽流感疫情 有必要限制中大盤蛋商之運輸業者及產銷業者之容器或包材(行政院)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23)日表示,因應大陸地區低病原性H7N9亞型禽流感疫情,為預防動物傳染病之傳播,有必要限制裝載生鮮禽蛋之容器或包材。二年前修訂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動物運輸業者未依第14條第2項或產銷業者未依第14條第4項規定辦理,經勸導拒不改善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徐發言人強調,以上規定主要是針對運輸車輛的「運輸業者」及裝載箱籠的「產銷業者」。
另外,針對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行政院彙整相關問答如下:
Q1:何謂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
A1: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主要以紙類或可分解材料作為裝載生鮮禽蛋之容器或包材,例如以乾淨的紙箱容器或包材取代傳統塑膠蛋箱,兼顧防疫、衛生安全與環保。
Q2: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之目的為何?
A2:禽蛋裝載容器或包材為傳播禽流感重要媒介之一,傳統塑膠蛋箱常頻繁的在不同禽場重覆使用而增加疫病傳播機率,採用一次性容器或包材等,可大幅降低禽流感及有害病菌傳播風險。另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可以減少污染,對消費者購買之蛋品衛生安全有正面的助益。國際上先進國家多採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裝載禽蛋,甚至部分東南亞國家也已採用,蛋品價格可能有些微提高,但此項作法可有助於降低疫病傳播風險,並提升蛋品衛生安全,已成為未來國際趨勢,我國屬國際之一分子,應與國際接軌,以提升防疫及消費安全為首要之目標。
Q3: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後,是否就買不到散裝蛋了?
A3:舉例來說,傳統市場、雜貨店若採用乾淨紙箱等一次性裝載容器裝載禽蛋販售,即符合法令規定,和以往最大的差別僅在於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取代傳統重覆使用之塑膠蛋箱,因此傳統市場、雜貨店仍可正常販售散裝蛋,消費者當然也可以購得散裝蛋。
Q4: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是否過於倉促?
A4:農委會為推動蛋品分級並兼顧防疫風險,於102年起即輔導產業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另為強化推動成效,於「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列第14條第4項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該項增訂條文業於103年12月24日公布,不過在公布前,產業團體及業者反映期有適當之緩衝期以利業者轉換及配合,並利用此段時間提出落實蛋箱清潔消毒之具體方案及執行成果,以爭取未來法規修正之空間,案經立法院於103年12月8日邀集產業團體及農委會等協調,決議予以業者2年緩衝期,期間農委會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亦持續積極輔導相關業者採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因此本項措施業經長期輔導及推動,非倉促冒然實施,且此項措施有助於提升消費者購買之蛋品衛生安全。
Q5: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之查核對象為何,違反規定是否直接開罰?
A5: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第4項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另依同條例第45條第3款規定,產銷業者未依第14條第4項規定辦理,經勸導拒不改善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現階段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未落實蛋箱清洗消毒之產銷業者為優先查核對象,違反規定者,先予以勸導並限期改善,倘若拒不改善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才會予以處罰。另農委會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仍會持續輔導相關業者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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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29E6C81A039C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