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2月24日起,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正式上路(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今(23)日表示,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推動禽蛋分級並兼顧防疫風險,於「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訂第14條第4項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該項增訂條文業於103年12月24日發布,惟在發布前,產業團體反映期有適當之緩衝期以利業者轉換及配合,並利用此段時間提出落實蛋箱清潔消毒之具體方案及執行成果,以爭取未來法規修正之空間,案經立法院於103年12月8日邀集產業團體及農委會等協調,決議予以業者2年緩衝期。
國際禽流感疫情嚴峻,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有助降低風險
防檢局說明,目前國際禽流感疫情嚴峻,禽蛋裝載容器或包材亦為傳播禽流感重要媒介之一,採用一次性容器或包材等,可大幅降低禽流感及有害病菌傳播風險,對於民眾食用蛋品衛生安全亦有正面的助益,且自103年12月24日起迄今,2年緩衝期已屆滿,因此,自明(24)日起,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啟動產銷業者之查核機制,並以未落實蛋箱清洗消毒者為優先查核對象。防檢局指出,未依規定落實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3款規定,經勸導拒不改善或1年內再次違反,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該局籲請業者配合辦理,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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