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日行政院院長及副院長親蒞臨農委會動物疫災緊急應變工作小組勉勵同仁及分享危機管理經驗,並請農委會思考評估未來產業重建事宜。
二、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
三、本(26)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截至104年1月25日下午6時止,計有13個縣市送檢512場,確診470場H5亞型禽流感,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104年1月25日下午6時計完成368場撲殺(共計1,118,742隻)。
(二)為防堵禽流感疫情發生及傳播,1月28日中午12點前家禽休宰,休宰期間家禽禁止移動,恢復屠宰後,所有家禽須檢附健康證明書始得至屠宰場屠宰、熱區縣市家禽須額外檢附檢疫站簽發之消毒證明書始得屠宰,違反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第43 條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禽流感發生縣市所需之防護衣、N95口罩及平面口罩之物資,皆已釋出補足,並由農委會防檢局派員至雲林縣協助調度人力及物資,除國防部國軍支援外,並由農委會農試所及中華民國養鵝協會提供人力協助雲林縣執行防疫處置,以提升執行進度。
四、未來重點措施︰
配合家禽禁止移動、屠宰場休宰措施,預於104年1月28日於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屏東5縣市疫情熱區10個點設立檢疫站,加強進出交通要道之健康證明書、禽蛋燻蒸證明書查核及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及飼料車)消毒作業,於恢復屠宰後執行消毒檢查,降低疫病傳播散布風險,同時農委會已協調各相關產業團體及肉品市場,秩序產銷並加強供需調節,以充分供應市場所需,穩定供銷秩序。
五、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一)請業者配合同步加強防疫,提升成效
為防堵禽流感疫情發生及進一步傳播之處置,請業者配合辦理。該局再次強調,措施執行期間業者更應落實人車管制、人員、車輛、器具、裝載箱籠進出場消毒、防鳥設施架設及維護,加強保溫、通風操作,以及場區清潔消毒。另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家禽健康狀況,若出現產蛋異常下降或異常死亡,請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檢診確認及輔導,未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即時撥補物資,協助地方提升防疫效能
有關媒體報導中央撥補雲林縣防疫物資不足乙節,農委會澄清,自疫情發生起,即時自未發生疫情縣市如基隆市、金門縣、台東縣等調度緊急防疫物資至所需縣市,並協調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等單位支援,另該會防檢局亦協調釋出各項防疫物質,以滿足發生案例縣市防疫所需;目前防疫物資優先撥補給疫情發生縣市為原則,以雲林縣為例,自1月12日至25日已陸續調度及撥付提供防護衣37,590件、N95口罩98,160個、檢診手套10,000雙,護目鏡588個、消毒水1,869桶及處理袋10,600個。農委會表示,仍將持續視疫情狀況持續提供地方所需協助,以提升防疫效能。
(三)實施因應計畫,維持產銷供應
有關雞、鴨、鵝、豬等相關產品供給狀況,農委會已實施因應計畫,維持市場供應的平穩,並請消保處、公平會嚴查有無囤積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等違法行為。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