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17)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16)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900場(16日新增1陸禽場),確診875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21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873場撲殺(共計4,386,097隻)。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16日下午6時止,鴨場應採603場(含空舍299場),已送檢293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83場,初篩陽性107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22場,低病原性禽流感1場,確診陰性83場,完成撲殺21場(如附表2)。
截至16日下午6時止,鴨場以外家禽場應採1,275場(含空舍343場),已送檢172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11場,初篩陽性31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4場,確診陰性22場,完成撲殺3場。
(三)熱區縣市進出車輛須至檢疫站查核證明書並消毒
6熱區縣市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3月16日下午6時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419次,1月28日中午至3月16日下午6時累計20,163車次,執行順暢。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一)請業者持續落實門禁管制、人員、車輛、運輸載具、器具等進出消毒等各項生物安全措施,防堵疫情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強調,養禽場及產銷業者應持續落實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運輸載具(運輸籠、蛋箱及蛋盤等)、器具等進出消毒及避免其他動物進出場區等生物安全措施,共同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該局提醒,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務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狀況,提高警覺、立即通報、即時防範,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桃園市一肉雞場違法棄置死雞,將由該市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予以處分並釐清是否未依規定通報疫情
防檢局表示,昨(16)日桃園市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蘆竹區一飼養約38,400隻肉雞之禽場於場旁丟棄大量死雞,該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已對該場執行移動管制並採集場內外死禽檢體送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後續將由該市府依違反廢清法規定予以處分,並依檢測結果釐清該禽場是否未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通報疫情,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3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請縣市政府確實評價並齊備文件,以加速撥付流程,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3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相關縣市已撥出6億7,451萬6千元,已有89.3%撲殺場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3)。對於已核定4成補償費者,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
該局補充,撲殺補償係由地方政府組成評價委員會辦理評價事宜,續將評價結果送防檢局協助審查是否符合規定,不符者須由地方政府再次確認並補齊相關文件,符合規定者即可由地方政府依評價金額補助受災農民。該局表示,為加速審查,請縣市政府核送撲殺補償申請案時,務請確實評價並齊備文件,以加速撥付流程,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