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15)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截至104年2月14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830場(14日增加5場,其中陸禽場增加2場),確診809場H5亞型禽流感,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104年2月14日下午6時計完成800場撲殺(共計3,544,787隻)。
(二)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鴨場採檢情形,截至104年2月14日下午6時止,應採346場,已送檢210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89場,初篩陽性91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進一步檢驗中,迄2月14日下午6時,確診新型H5亞型場數共13場(如附表2),均依標準作業程序撲殺處置中。
(三)為儘速讓受災農民取得補償費用,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3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迄14日下午6時,相關縣市已撥出5億5,363萬元,分別是桃園市5場共13,676千元、新竹市1場共49千元、臺中市7場共3,470千元、彰化縣37場共33,941千元、南投縣2場共5,413千元、雲林縣255場共197,092千元、嘉義縣85場共77,246千元、臺南市99場共94,079千元、高雄市20場共7,109千元、屏東縣129場共121,532千元及臺東縣1場共23千元(如附表3)。該會籲請各縣市協助農民於春節前領到6成補償金。
(四)於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屏東5熱區縣市設立10檢疫站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昨日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530車次,1月28日中午至昨日累計9,836車次,執行順暢。
(五)為防範不肖業者伺機違法屠宰,直轄市、縣市政府均持續加強查緝作為,104年1月迄今已查獲違法屠宰家禽案23件,未經屠宰衛生檢查屠體全數沒入銷毀,行為人依畜牧法裁處最高罰10萬元,以遏止違法屠宰。
三、禽流感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加強監測鴨場之處置作為
禽流感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加強監測之鴨場確診為高病原性禽流感者,依規定予以撲殺清場;確診為低病原性禽流感者,依下列流程處置:
1.屆上市屠宰肉鴨場採7天複檢:
確診為低病原性禽流感者,繼續移動管制,若為將屆上市屠宰之肉鴨場,可距前次採樣7天後進行複檢,確認無病毒反應後,輔導屠宰。
2.未屆上市屠宰肉鴨場及其他經營形式鴨場依現行措施移動管制,距前次採樣21天後進行複檢,確認無病毒反應後,解除管制,並納入加強監測場進行監控。(若肉鴨場後續將屆上市屠宰時,得依前項辦理。
3.解除管制後若肉鴨已呈規格外,可補償差價:
若因執行前揭管制措施解除後,肉鴨已呈規格外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組成評價委員會評定其價格(依家禽評價基準:肉禽每隻評價以雛價加飼料效率乘體重乘飼料價格加上項總和之13%),扣除實際銷售額之差價全額補償之。
四、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一)利用春節期間執行產銷環境擴大消毒,消除潛存禽流感病原
防檢局表示,因應春節前市場供需熱絡,家禽移動頻繁,除例行於檢疫站執行車輛消毒及證明文件查核外,除夕前3日每日將加強家禽批發市場、家禽理貨場、公共區域及化製場消毒作業。該局強調,春節期間屠宰場休宰,家禽移動量大幅降低,家禽產銷業者應利用此段時間加強場區環境、器械、車輛、設備之清洗及消毒,共同防範禽流感發生及傳播,消除潛存病原。
(二)中華民國養鴨協會向毛院長反應評價事項,已積極研議增訂事宜
關切禽流感疫情及家禽產業發展,行政院毛院長昨(14)日訪視雲林「元長家禽合作社」,並視察新虎尾溪「無人飛機監視作業」情形,隨後至「嘉義縣大林檢疫站」,慰勉值勤同仁辛勞,視察期間由本會主任委員全程陪同。防檢局表示,院長訪視期間,中華民國養鴨協會反應現行撲殺家禽評價基準之種禽(含公禽)育成期與總飼料用量與北京鴨及大改鴨二者不同,宜務實增訂以合理評價,該局立即於昨日召開「研商撲殺補償家禽評價基準討論會議」進行討論,後續將再於2月16日邀集畜牧處、畜試所宜蘭分所、中央畜產會及中華民國養鴨協會研商評價基準增訂事宜。
(三)春節期間採取因應計畫,穩定蛋肉、肉產銷及價格
雞、鴨、鵝、豬等相關產品之供給及價格,農委會已實施因應計畫,持續監控市場行情,維持市場供應平穩,若價格有不合理波動,該會亦將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密切瞭解,並嚴查有無囤積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等違法行為,以維持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