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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屠宰場屠宰之水禽,請附上水禽健康證明,未附水禽健康證明不得進入屠宰場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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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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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飼(繫)養鴨、鵝場所送往屠宰場之鴨、鵝應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健康證明書,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8日生效。
檔案大小:0.1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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