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10)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截至104年2月9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799場(9日增加10場,其中陸禽場增加5場),確診774場H5亞型禽流感,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104年2月9日下午6時計完成752場撲殺(共計3,133,731隻)。
(二)鑑於此波禽流感疫情鴨隻臨床症狀較不明顯,可能成為潛在之感染源,爰由優先執行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鴨場採檢,以利及時檢出潛存病毒並做處置,阻絕病毒擴散。截至104年2月9日下午6時止,應採325場,已採185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34場,初篩陽性12場(如附表2),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進一步檢驗中。
(三)為儘速讓受災農民取得補償費用,農委會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2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迄9日下午5時,已撥出2億5,546萬元分別是臺南市70場共51,259千元、高雄市17場共5,947千元、彰化縣36場共33,801千元、嘉義縣36場共35,869千元、雲林縣127場共68,695千元及屏東縣77場共59,895千元(如附表3)。該會籲請各縣市協助農民於春節前領到6成補償金。
(四)春節前畜禽產品出貨頻繁,防檢局提醒養禽業者,活禽及禽蛋須分別檢附獸醫師(佐)開立之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供查核,春節前及春節期間檢疫站正常運作,並加強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之欄檢消毒,未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或配合車輛消毒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五)於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屏東5熱區縣市設立10檢疫站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嘉義縣新檢疫站設置地點為嘉義縣鹿草鄉後寮村60之1號(余慈爺公廟前),已於昨(9)日中午啟用。昨日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586車次,1月28日中午至昨日累計7,018車次,執行順暢。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一)日夜溫差大,請注意禽舍保溫及落實生物安全措施,防範疫病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強調,邇來日夜溫差大,易造成家禽緊迫,籲請業者注意禽舍保溫,並落實執行產銷環節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包含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場區環境、裝載箱籠、器具等進出消毒及維護防鳥設施等,共同防範疫病發生及傳播。
該局表示,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請業者提高警覺,即時防範。另春節將至,養禽業者聯誼互訪之頻度亦可能增加,防檢局建議,防疫期間以電話問候拜年亦不失禮數,若需親自拜訪應注意生物安全措施,儘可能降低人員群聚而致疫情交叉傳播之風險。
防檢局提醒,春節前家禽市場(批發市場、理貨場及屠宰場等)交易熱絡,將持續加強該等地點之消毒查核及屠宰衛生檢查,以保障民眾食用肉品安全。
(二)春節期間採取因應計畫,穩定蛋肉、肉產銷及價格
雞、鴨、鵝、豬等相關產品之供給及價格,農委會已實施因應計畫,持續監控市場行情,維持市場供應平穩,若價格有不合理波動,該會亦將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密切瞭解,並嚴查有無囤積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等違法行為,以維持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