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再度查獲旅客攜帶豬肉製品闖關入境(財政部)
臺北關表示,本(107)年12月20日該關稽查組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搭乘CA-185班機返國之本國籍黃姓旅客,以託運行李攜帶豬肉製品(淨重為2公斤),未據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該關移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由於中國大陸屬非洲豬瘟及禽流感疫區,該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該關進一步表示,豬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另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尤其中國大陸正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目前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民眾切勿為逞口腹之慾,以身試法。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聯絡電話:03-3983384。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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