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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大陸肉製品闖關(財政部)


臺北關表示,本(107)年12月21日該關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搭乘B7-180、B7-109、BR-721班機入境之中國籍旅客,分別以託運及手提行李攜帶豬肉餡料(淨重0.3公斤)、豬腳(淨重3公斤)及鴨肉製品、雞肉製品、牛肉乾、豬肉製品(4項淨重共1.2公斤),未據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該關移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處置,由於中國大陸屬非洲豬瘟及禽流感疫區,該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各裁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另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肆虐,目前該病毒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將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請全民為防疫共同努力把關。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聯絡電話:03-3983384。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來源網址: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cus8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