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於元旦假期期間連續查獲旅客攜帶豬肉製品闖關入境(財政部)
臺北關表示,該關稽查組107年12月28日至108年1月1日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連續查獲自中國大陸搭機返臺之旅客,以手提及託運行李攜帶肉類產製品(淨重共計10.538公斤),未據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該關移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由於中國大陸屬非洲豬瘟及禽流感疫區,該局依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就豬肉製品裁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及禽類製品裁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類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另依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肆虐,鑑於該病毒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恐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請全體國人為防疫共同把關。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3384。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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