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之農業研發產品 不可宣稱療效 以免違法(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有關近來新聞報導,研發中之天然矽片有可預防禽流感疫情及防禦非洲豬瘟,或有效改善雛鴨之腸胃道,減少致死率效果,防檢局特別說明,凡涉及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產品,均應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辦理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經核發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及販售。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非動物用藥品產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涉具有預防動物疾病效能者,亦視為廣告。違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9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防檢局籲請業者切莫以身試法,以維護動物用藥品使用之安全及效果。
另,依據農藥管理法所定之成品農藥,係依該藥品或生物製劑之功能性,例如是用來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之有害生物者;用於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者等而予以認定;防檢局鼓勵低風險植物保護資材研發,另提醒研發人員符合農藥範疇相關產品上市前,應完成前揭相關技術面及行政面審查程序,始可合法上市推廣。防檢局提醒在符合前揭動物用藥或農藥等範疇之相關產品上市前,應確實依法完成上市前之商品化程序,避免誤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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