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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H5N2及H5N8亞型HPAI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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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28~-1806-08-24
自105年1月1日至8月24日止累計收到9縣市31件撲殺補償費申請案,審查無誤計臺北市1件、新北市1件、桃園市1件、彰化縣6件、雲林縣5件、嘉義縣4件、臺南市7件、屏東縣4件,共計29件(合計金額40,879千元,中央負擔為38,761千元),3件審議中。防檢局持續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已核定之其餘4成補償費。
105-07-28~-1806-08-24
為儘速讓受災農民取得補償費用,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15.62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案例發生縣市,迄8/24 18:00,相關縣市已撥出1,572,360千元,目前完成全數撥付已達979場(94.9%),另990場撲殺場(95.9%)已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撲殺補償費。
105-07-28~-1806-08-24
自104年至105年8月24日止申請復養累計882場次,其中已進行哨兵雞試驗計864場次,放養21日後送驗中計1場,檢驗合格計810場,檢驗不合格計22場,哨兵雞試驗失敗(因颱風、豪雨或野狗等因素致哨兵雞損失)計29場,放養中計2場。
105-07-28~-1806-08-24
自105年1月1日至8月24日18:00累計確診感染HPAI之禽場計35場(包括養禽場29場、半徑1公里主動監測3場及年度例行監測3場)及屠宰場9案例。本期新增確診雞1場感染新型H5N2亞型HPAI。
105-07-28~-1806-08-24
自105年1月1日至8月24日18:00各縣市採樣送檢累計57場,本期採樣送檢新增1場(含1雞場)。
105-07-28~-1806-08-24
自104年至105年8月24日18:00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禽場主動監測: (1)鴨場: A.第一輪應採971場(含空舍571場),已採檢400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286場,初篩陽性112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22場(含1場LPAI,後續再採檢確診為HPAI),確診陰性90場,完成撲殺21場。 B.第二輪應採956場(含空舍728場),已採檢228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94場,初篩陽性34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0場,確診陰性24場,完成撲殺8場。 C.第三輪應採944場(含空舍731場),已採檢209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72場,初篩陽性31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9場,確診陰性22場,完成撲殺9場。 (2)鴨場以外禽場: A.第一輪應採1,870場(含空舍986場),已採檢884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797場,初篩陽性86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6場,確診陰性70場,完成撲殺4場。 B.第二輪應採1,832場(含空舍1,028場),已採檢804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759場,初篩陽性44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6場,確診陰性38場,完成撲殺3場。 C.第三輪應採1,826場(含空舍1,079場),已採檢713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613場,初篩陽性56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5場,確診陰性51場,完成撲殺3場。
105-07-14~-1806-07-27
於7/27上午召開本年第19次應變小組會議,重要指示事項如下: (1)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相關養禽場皆須完成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改善以符合前揭規定。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防檢局持續督促養禽場落實前揭措施,並適時研擬因應方案持續推動該措施,避免外界誤解。另外,食用禽蛋以一次性包材裝盛規定之緩衝期將於年底屆滿,亦請各業管單位研擬相關因應方案。 (2)為持續督促養禽場落實「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請各地方動物防疫機關積極辦理禽場訪視工作,訪視結果如有未符合前揭規定者,應開立勸導單請其限期完成改善。相關資料可做為後續裁罰及不核予撲殺補償之依據。 (3)請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輔導所轄飼料廠時,請其採用經核准為動物用藥,且對特定病原具有殺滅效力之消毒劑。 (4)本應變小組會議自105年8月起改每月召開一次,開會日期為每月第四週之星期三。 (5)為控制禽流感疫情,持續督促養禽業者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養禽場軟硬體生物安全,是所有防疫夥伴必須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現階段須再提高執行強度,加強禽場訪視查核、勸導單開立,以及針對違規者進行裁罰。惟有提升我國養禽產業軟硬體生物安全水平,才能有效控制禽流感疫情。
105-07-14~-1806-07-27
104年度累計收到13縣市1,003件撲殺補償費申請案,各縣市審查無誤計桃園市6件、新竹縣10件、新竹市1件、苗栗縣2件、臺中市7件、彰化縣81件、南投縣10件、雲林縣451件、嘉義縣115件、臺南市127件、高雄市23件、屏東縣168件及臺東縣2件,共計1,003件(合計金額1,510,651千元,中央負擔為1,430,117千元)。自105年1月1日至7月27日止累計收到8縣市31件撲殺補償費申請案,審查無誤計桃園市1件、彰化縣6件、雲林縣5件、嘉義縣4件、臺南市6件、屏東縣4件,共計26件(合計金額41,216千元,中央負擔為39,111千元),3件審議中,2件請相關縣市補正資料。防檢局持續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已核定之其餘4成補償費。
105-07-14~-1806-07-27
為儘速讓受災農民取得補償費用,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15.62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案例發生縣市,迄7/27 18:00,相關縣市已撥出1,572,360千元,目前完成全數撥付已達979場(95.0%),另990場撲殺場(96.0%)已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撲殺補償費。
105-07-14~-1806-07-27
104年至105年7月27日止申請復養累計871場次,其中已進行哨兵雞試驗計860場次,放養21日後送驗中計2場,檢驗合格計804場,檢驗不合格計22場,哨兵雞試驗失敗(因颱風、豪雨或野狗等因素致哨兵雞損失)計29場,放養中計3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