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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運禁宰公告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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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禁運禁宰措施措施才解除,宜蘭、花蓮及臺南又爆發禽流感疫情,禁運禁宰措施是否有效? (1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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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7天禁運禁宰措施係由學者專家與中央地方防疫機關討論後形成的決策,在防疫上確實發揮預期效果,近期新增的鴨場案例屬於上市前監測到的案例,其他禽種也都是禁宰期間的主動通報案例,可見政府採取的監測措施發揮效果,預期後續偵測到的案例數量還會增加,但這是清除病毒必然的陣痛,請養禽業者配合防疫機關採取必要作為。
    2. 目前強化防疫措施,實施鴨隻上市前採樣檢測及案例場周邊禽場監測,以早期發現家禽潛在的感染病毒,同時提高撲殺補償費至8成,有效鼓勵農民主動通報疑似案例,配合即時的防疫處置措施,可有效防堵病原傳播。
Q2:
有關「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公告期間,家禽(白肉雞除外)之規格外損失及飼料耗損失補償,其應檢附資料與計算方式為何? (1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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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公告期間,家禽(白肉雞除外)之銷售損失及飼料耗損補償乙案,相關申請所需資料及計算方式,彙整如說明,請查照。

一,農業部(時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3月6日農授防字第1061471024號、106年3月8日農授防字第1061471050號、106年3月10日農授防字第1061471071號、106年4月28日農授防字第1061471473號、本署106年4月14日防檢一字第1061471325號及106年5月4日防檢一字第1061471511號函均諒達。

二,旨揭之損失補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組成之評價委員會,依本函說明三所列方式計算差價,並依說明四所列須檢附之相關資料函送本署審議。

三,禽隻(白肉雞除外之禽種)於解除禁止屠宰當日起算後14日內(106年2月24日至106年3月9日)送往屠宰者,計算價差,予以補償,方式如下:

(一)禁止屠宰起始日(106年2月17日)之售價(甲):肉禽於出售時體重乘中央畜產會提供106年2月16日之家禽產地交易行情平均價格(如附表1)。

(二)禁止屠宰期間之飼料成本(乙):

1.由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提供肉禽正常應屠宰週齡當週每日每隻飼料平均消耗量(如附表2)乘中央畜產會提供之當週飼料平均價格(如附表3)乘禁止屠宰天數(7日)乘上市家禽隻數。

2.前項上市家禽隻數,須檢附禽隻送往屠宰場畜主所附獸醫師簽發之家禽健康證明書,並經卸載場所(屠宰場)簽註進場禽隻數量並簽名之影本。前述家禽健康證明書若無經卸載場所(屠宰場)簽註進場禽隻數量者,則以上市日禽隻過磅單正本所列禽隻重量,除以不同禽種於正常應屠宰週齡當週後1週之禽隻平均體重(請參照禽種週齡與體重對照表,如附表4)回推上市家禽隻數。

(三)出售時之售價(丙):出售時禽隻體重乘中央畜產會提供解除禁止屠宰當日起算後14日內(106年2月24日至106年3月9日)之家禽出售當日之家禽產地交易行情平均價格。

(四)價差計算方式:

1.(甲)加(乙)小於(丙)者,不計算價差。

2.(甲)加(乙)大於(丙)者,兩者之差即為價差。

四,申請所須檢附資料如下:

1.評價紀錄表。

2.上市日禽隻過磅單正本。

3.畜主所附獸醫師簽發之家禽健康證明書(或家禽健康切結書),並經卸載場所(屠宰場)簽註進場禽隻數量並簽名之影本。前述家禽健康證明書(或家禽健康切結書)若無經卸載場所(屠宰場)簽註進場禽隻數量者,則以上市日禽隻過磅單正本所列禽隻重量,除以不同禽種於正常應屠宰週齡當週後1週之平均體重(請參照附表之禽種週齡與體重對照表)回推上市家禽隻數。

4.切結書:畜主切結不重複請領農業部凍存計畫經費。

5.若無前述上市日禽隻過磅單正本者,則以畜主所附獸醫師簽發之家禽健康證明書,並經卸載場所(屠宰場)簽註進場禽隻數量並簽名之影本,乘以不同禽種於正常應屠宰週齡當週後1週之平均體重(請參照附表之禽種週齡與體重對照表)回推上市禽隻重量。

五,前述說明四、3.回推之上市家禽隻數,倘大於家禽健康證明書中「三、本證明書所證明之本批(車)家禽種類及數量」(或家禽健康切結書中「屠宰禽別及數量」)者,應以家禽健康證明書(或家禽健康切結書)所載數量為上市家禽隻數。

            六,檢附試算公式(如附表5)。

            七,前述補償費,家禽飼養業者應於106年4月30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前述措施補償費申請。若無前述上市日禽隻過磅單正本者,請貴單位儘速轉知業者於106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另因106年4月30日適逢假日,爰申請截止日得順延一日至106年5月1日。

八,其它事項:

(一)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係自106年2月24日至3月9日期間,針對上市屠宰之禽隻給予補償(不含蛋中雞、種雞及淘汰蛋雞),其與市場價差,如出售時之售價高於禁宰起始日售價加飼料成本者,不予補償。

(二)請注意家禽飼養業者倘已申請農業部畜牧司之凍存計畫經費者,旨揭措施補償經費不予補償,並請注意各申請資料中之申請人名字均須一致。

(三)為避免影響防疫處置量能,建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請轄下畜政單位協助辦理本項補償措施。

(四)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人員、鄉(鎮、市、區)公所人員及家禽產業代表人員組成。

(五)旨揭措施補償經費,經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指示,原則由中央政府負擔,惟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為準。

Q3:
有關禁運禁宰造成之損失,除了對養禽業者有補償外,其他業者之補償為何? (1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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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禁宰禁運造成養禽場、屠宰場之損失由農業部提供補償,其他相關業者之損失,由政府提供低利貸款救助,得向農業金融署洽詢。對家禽屠宰場之補助,106年2月21日與業者代表研商,將以去年同期(7天)白肉雞以外禽種屠宰衛生檢查隻數為基準酌予補助。爰依據105.2.18至24日白肉雞以外禽種屠宰衛生檢查隻數計算,新設場無資料者以106.2.4至10日之隻數計算,停宰期間已經申報停業或未營運之屠宰場不予補助。補助金額:蛋雞2元/隻,有色雞3.75元/隻,鴨6.75元/隻,鵝9元/隻。自即日起至106.4.30止,符合資格的家禽屠宰業者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屠宰場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等相關文件,向本署轄區分署提出申請補助。

   

Q4:
禁運禁宰用意及作法為何? (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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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本次檢出之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在中國大陸曾有發生禽傳人的案例發生,為求慎重,農業部於15日邀集跨領域禽流感專家召開諮詢會議,會中專家提出,此病毒涉及公共衛生,為在第一時間防堵疫情擴散,活禽運輸易增加病毒傳播的風險,應儘速禁止全國家禽移動及屠宰,而禽流感的潛伏期一般為7天,並建議應禁宰禁運7日。前項建議經與家禽產業及屠宰產業相關業者交換意見,並提送禽流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討論,鑑於白肉雞產業目前都已是室內飼養且採取高規格生物安全措施,相較其他家禽產業罹病之風險極低,且去年7月後迄今皆未再有白肉雞禽流感案例發生,也未有H5N6禽流感疫情,在以防疫為優先之前提下並兼顧民生需求、產業現況,採取下列措施:
    1. 自106年2月17日上午0時起至2月24日上午0時止,全國家禽禁止移動7天。室內飼養之白肉雞逕送屠宰場屠宰者及1日齡內雛禽,不在此限。
    2. 自106年2月17日中午12時起至2月24日中午12時止,全國家禽屠宰場休宰7天。屠宰室內飼養之白肉雞者,不在此限。
    3. 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
    4. 此段期間:
      1. 由警政單位於高速公路設立攔查點,若有發現白肉雞以外家禽即通知攔查點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並依動物防疫人員指示後續事宜。
      2. 養禽業者、運輸業者及屠宰場業者之損失,由政府依規定補償,至於其他業者則協助申請低利貸款。
Q5: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對違反禁運及違規畜牧業者裁罰法令為何? (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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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第 28 條:各級主管機關認為防疫上有必要時,得公告採取下列各款措施:
      1. 指定區域、期間,禁止或限制輸送一定種類之動物,並停止搬運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動物屍體及物品。
      2. 指定區域停止檢疫物之輸入。
      3. 在交通要道設置檢疫站,檢查動物及其產品;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者,禁止其進出,並得為必要之處置。
    2. 第29條: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認為防疫上有必要時,得令屠宰場、家畜(肉品) 市場、家禽市場…..等場所停止營業。
    3. 第43條第8款: 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違反第28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措施之一,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4. 第 45 條第1款:所有人或關係人違反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Q6:
提高補償鼓勵主動通報措施為何? (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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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為強化業者主動通報誘因,提升禽流感防治效率,凡禽場主動通報案例,採預防性撲殺或確診為H5N2、H5N6及H5N8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者,撲殺補償費均提高為8成;如預防性撲殺後,最後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則全額補償。
    2. 另針對休宰期間業者可能受到的影響,農業部也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其中包括養禽農民所造成的規格外損失、飼料成本及屠宰場、運輸業者所受實質損失,亦將合理補償;其他相關業者受到的損失,將提供低利貸款,予以救助。
Q7:
白肉雞流通防疫風險,農業部評估為何,為何獨厚白肉雞? (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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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白肉雞經長期監控其抗體檢測結果,陽性率很低,於104及105年皆為陰性,且白肉雞多為密閉式飼養或室內飼養,生物安全防護等級很高,很少發生感染案例,104年有31例(當年全國禽流感案例1,004例),105年只有3例,且從7月後即無案例,106年無案例。
    2. 白肉雞運輸方式為統進統出,直接送往屠宰場屠宰,飼養場所全部消毒,病毒不易殘存。
    3. 基於風險管理原則,白肉雞風險低,不是零風險,而且出場前要由特約獸醫師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始得運出,因此,經評估後排除禁運禁宰範圍。惟農業部對白肉雞運輸的風險,一定會嚴加注意管控。

 

Q8:
家禽禁運禁宰措施實施後,是否影響市場價格? (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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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白肉雞產地價格仍維持27元/台斤持平,有關零售商反映電宰廠價格有微幅上漲的現象,是因盤商一開始預期心理有搶貨所致,目前已逐步回跌至禁令實施前之價位,已透過禽肉行銷協會籲請全國會員以凍藏肉品供應市場,應可穩定供需及價格。此外,若民眾有發現趁機哄抬白肉雞或其他替代肉品價格情事,可以向公平會提出檢舉,農業部也會請公平會注意,適時主動出面查察市面肉品價格,避免有人藉這波疫情牟取不法利益。
Q9:
業者抗議實施家禽禁宰禁運決策草率?此項措施是否造成雞隻漲價?又農業部開2種例外,是否導致防疫破功? (106-02-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1.  
    1. 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在中國大陸曾有傳人的案例,活禽運輸易增加病毒傳播的風險,爰禁止全國家禽移動及屠宰,第一時間防堵疫情擴散。
    2. 有關零售商反映電宰廠價格有微幅上漲的現象,是因盤商ㄧ開始預期心理有搶貨所致,目前已逐步回跌至禁令實施前之價位,若民眾有發現趁機哄抬白肉雞或其他替代肉品價格情事,可以向公平會提出檢舉,農業部亦請公平會注意,適時主動出面查察市面肉品價格,避免有人趁機牟取不法利益。
    3. 白肉雞運輸方式為統進統出,直接送往屠宰場屠宰,飼養場所全部消毒,病毒不易殘存,而且出場前要由特約獸醫師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始得運出。種禽場的禽蛋經過燻蒸消毒後,送往孵化場孵化,禽流感不會介蛋傳染給雛禽,所以1日齡的雛禽在風險極低的情況下予以排除。
Q10:
業者強烈反彈,禁宰結束後,為何只有鴨隻須採樣送檢經檢測禽流感陰性,始得上市屠宰? (106-02-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1.  
    1. 鴨隻會感染H5N2、H5N6及H5N8等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但卻不易由外觀判斷是否感染禽流感,因此,農業部公告自106.2.24起至106.5.31止,鴨隻應經檢驗禽流感陰性,並檢附檢測報告,才可以送往屠宰場屠宰。
    2. 業者可於鴨隻預定上市屠宰前,向飼養場所地動物防疫機關提出採樣檢驗申請,由防疫機關協助安排採樣送檢事宜。業者將鴨隻送往屠宰場時,應將禽流感檢驗陰性的報告與家禽健康證明書一併交給屠宰場確認。
    3. 若鴨隻經檢驗禽流感結果呈陽性,經所在地防疫經關確認外觀正常,也沒有異常死亡記錄而撲殺者,仍給予8成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