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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防疫
Q1:
業者應如何辦理復養?
(108-06-03)
目前文章展開中
案例場復養應依照「
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
」辦理。
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為污染之飼養場所,應符合下列條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始准予引入家禽飼養:
案例場內完成撲殺清場作業,全場區清潔消毒。
申請業者應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
禽舍生物安全等級:
陸禽:應於密閉式、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禽舍飼養。
水禽:應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飼養。
周圍半徑1公里內案例場均已完成防疫處理或未有案例場。
執行環境監測並通過檢驗。
Q2:
撲殺場病禽屍體為何不就地掩埋,而要長途送到化製場處理,會不會因此造成病毒散播?
(106-03-10)
目前文章展開中
A.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
動物屍體可以燒燬、掩埋或化製處理,
因地制宜,各縣市作法不一;另
畜牧法第5條第3款規定,畜牧場應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
,並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死亡家禽流向管控,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不定期查核畜牧場與飼養戶,未符規定者依法查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持續追蹤中。
活體動物經撲殺處置及消毒後,即大幅降低病毒傳播能力,另「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化製原料運輸車之作業方式或設備,於執行動物屍體及廢棄屠體之清除、集運或儲存,未以避免動物傳染病病原體污染之方式進行者,得廢止其合格證,防檢局已持續監控動物屍體化製運送之密閉及消毒,俾防範病毒之可能散播。
Q3:
餐廳業者現在進禽肉貨品是否安全?如何辨別?可否向餐廳的上游業者索取什麼樣的文件以確保貨源是安全的?
(106-02-21)
目前文章展開中
只要合法屠宰經過獸醫師檢查的禽肉貨品都是安全無虞的,餐廳業者大量批貨時可以辨識有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產品皆為合格檢驗產品,可以請肉品供貨商提供相關檢查文件。
Q4:
防疫人員進出養禽場會不會造成疾病擴散,有無避免傳播病毒之措施?
(106-02-21)
目前文章展開中
家禽流行性感冒可透過空氣傳播亦可經由直接或間接接觸患病禽鳥、其羽毛、皮屑、排泄物等病原污染物而傳播,故禽鳥、飼料、墊料、籠具、車輛、人員甚至空氣都可能傳播本病,故養禽場應確實做好生物安全軟硬體措施及管理,以降低感染風險。
倘屬政策宣導等無須進入飼養場即可執行之防檢疫業務,防檢疫人員可採取電話、座談會或至禽場門口宣導等方式進行;倘屬疫情調查、現場訪視、採樣送驗、撲殺銷毀等須進入飼養場方可執行之防檢疫業務,防檢疫人員均確實穿戴防護衣、帽、口罩、手套及鞋子,並於入場前後進行人員及車輛之清洗消毒,可有效降低疫病經此途徑傳播之風險。
Q5:
學者指出有農民走私疫苗施打等情節,事實為何?
(106-02-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分析國內發現之H5N6亞型禽流感病毒與日本及韓國之同型病毒基因序列有99%之相似度,可確定疫情是新引入,非國內病毒演化,目前無證據顯示為偷打疫苗所致,將持續與檢調單位合作,稽查業者是否走私或使用違法疫苗。
Q6:
有關禽流感監測及應變防疫措施為何?
(106-02-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農委會依據科學原理及流行病學方法進行禽流感主動監測,並透過加強化製場端及屠宰場端之管控、家禽禁運禁宰措施及提高撲殺補償等機制,監控可疑案例,並提高農民主動通報意願,儘早發現可疑案例,即時處置,降低疫情傳播的風險。國內養禽場及飼養密度均相當高,又為候鳥來臺度冬必經之地,防疫風險相較其他國家高,舖天蓋地的監測不僅不符成本效益,也讓第一線防疫同仁疲於奔命。面對禽流感,應該要從問題的本質著手,農委會已開始輔導改善家禽產業的產銷模式,提高禽場的生物安全規格,例如蛋雞場不要老、中、青三代不同年齡的雞隻混養、土雞場要縮短整批雞隻出清的時間,水禽則是要避免與候(鳥)接觸,才是解決禽流感問題的根本之道。
Q7:
政府對於畜牧場死亡家禽流向管控為何?
(106-02-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按畜牧法第5條第3款規定,畜牧場應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並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死亡家禽流向管控,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不定期查核畜牧場與飼養戶,未符規定者,依違反畜牧法第5條第4款規定,並以第39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動物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或運輸中而死亡時,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動物防疫機關接到報告時,應即派遣動物防疫人員前往驗屍,並指示燒燬、掩埋、消毒及其他必要處置。
完成跨部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與農委會防檢局聯合縣市政府全力查緝私宰,全國同步違法屠宰查緝頻度由每月2次提升為3至4次,若查獲違法屠宰活禽及違法販售禽肉之行為,依畜牧法處最高10萬元罰鍰,再犯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罰鍰。
Q8:
防疫推密閉式飼養,學者批恐加深疫情,真的會這樣嗎?
(106-02-18)
目前文章展開中
依據學者專家建議,限制家禽與野鳥的接觸與混居及強化家禽生產鏈生物安全措施,為防止禽流感病毒傳播最重要的兩個工作,因此推動養禽產業軟硬體改善,避免家禽與野鳥接觸與混居,並落實整個家禽生產鏈之生物安全措施。
歷次禽流感疫情,造成全臺家禽產業嚴重損失,若產業飼養型態不改變,每年都得遭受禽流感威脅,為降低禽流感發生及傳播風險,強化禽場基礎設施及生物安全操作,輔導養禽場朝向具有生物安全基礎防護之非開放式禽舍飼養,同時搭配各項門禁管制、人車消毒等軟體生物安全措施,始能有效降低禽流感威脅。
Q9:
106年發生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針對染禽流感家禽,撲殺補償標準為何?如何申請?
(106-02-17)
目前文章展開中
為強化業者主動通報誘因,提升禽流感防治效率,凡主動通報後,採預防性撲殺或確診為H5N2、H5N6及H5N8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者,撲殺補償費均提高為8成;如預防性撲殺後,最後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則全額補償,詳如下表。
撲殺補償需檢附下列資料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提出申請:評價紀錄表、檢測通報單、屍體重量單、化製三聯單(或其他最終處理證明)、雛禽價格收據(或參考中央畜產會價格)、飼料價格收據(或參考中央畜產會價格)。
由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組成評價委員會,依家禽評價基準評定價格,辦理撲殺補償評價事宜。
Q10:
106年發生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對家禽產業採行之防疫措施為何?
(106-02-17)
目前文章展開中
因應H5N6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已採行之防疫措施包含:
全國家禽自106年2月17日至2月24日禁運(白肉雞及1日齡雛禽除外)7天及家禽屠宰場(屠宰白肉雞者除外)禁宰7天。
鴨場鴨隻要經檢驗無禽流感病毒陰性,並檢附家畜衛生試驗所或四區家禽保健中心報告至屠宰場始得屠宰。
蛋禽場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
落實開立健康證明書,倘業者或獸醫師開立不符樣態之家禽健康證明書,應依法裁罰,情節嚴重者應移送法辦。
落實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取締違規飼養。
落實「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
加強屠宰衛生檢查,並將全國同步違法屠宰查緝頻度由每月2次提升為3至4次,在禽流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查獲者處最高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由各地方政府徵調民間獸醫師協助執行轄內所有禽場臨床訪視,獸醫師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指揮,獸醫師發現家禽異常,應立即通知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動物防疫機關發現場內家禽具疑似禽流感臨床症狀者,移動管制並得採預防性撲殺。
案例場周圍禽場處置:
半徑1公里內養禽場須執行移動管制,檢驗禽流感陰性後解除移動管制,必要時逐步擴大。
半徑1至3公里內之養禽場由獸醫師作地毯式訪視。
案例場周圍半徑5公里內所有鴨場全面篩檢,並執行移動管制,檢測禽流感陰性後解除移動管制。
Q11:
運輸販售業者要如何防範禽流感疫情?
(105-02-04)
目前文章展開中
由於高病原性禽流感傳染性強,容易伴隨人員、車輛、箱籠、載具等傳播病毒,請運輸銷售業者配合政府做好以下的防疫措施:
依「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
DOCX
ODT
規定,做好人員、車輛、箱籠等運輸器具的清潔與消毒工作。
確實請養禽業者提供正確的家禽健康證明書或家禽健康切結書。
工作人員進入禽場作業時,務必遵循禽場相關生物安全措施,更換或澈底消毒衣物雨鞋。
避免採取挑雞(分批售出)、併車(自不同來源場收購)等交易方式,減少進出禽場次數,以降低所收購家禽爆發疫病造成損失或來源禽場受病原入侵的風險。
落實運輸車輛覆網措施,減少病原隨羽毛飛散的機會。
避免採用灑水降溫,改以增加禽籠通風、避免高溫下運輸、減少運輸路程或時間,以及其他降溫方式替代,避免病原隨汙水散佈。
參加政府舉辦理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駕駛人員教育訓練課程,接受清潔消毒防疫觀念。
Q12:
家禽運出禽場前,需要開立家禽健康證明(切結)書規定事項?
(105-01-26)
目前文章展開中
為防止可能感染疫病的家禽在運售屠宰的過程造成病原散播,引發更嚴重的疫情,因此政府公告家禽飼養(繫留)場之家禽送往屠宰場時,應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健康證明書。但飼養規模未達五百隻者,得檢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出具,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簽署核准之切結書,代替健康證明書,由獸醫師協助執行出場家禽的第一道把關工作。
可以簽署家禽健康證明(切結)書之獸醫師包括公務獸醫師、執業獸醫師及特約獸醫師,以養禽場的特約獸醫師列為優先。
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防疫措施公告
Q13:
養禽業者應如何防範禽流感疫情?
(105-01-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禽場自主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為禽流感防疫首要工作,請依下列事項確實辦理:
禽場飼養種類應符合畜牧場登記證登載。
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
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
禽場應全面補強防鳥設施。
飼料桶應移放至近馬路場邊,降低飼料車駛入場內之風險。
持續加強人員、車輛管制,嚴禁閒雜人車等進出禽場,並於禽場大門口及各禽舍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禽場或禽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並將鞋子浸泡消毒水。
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情形,若場內家禽有異常、不明原因死亡、飲水、攝食、產蛋率異常下降;或於禽場周邊發現傷、病、死亡野鳥,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並配合動物防疫機關進行必要採樣監測工作,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
避免水禽、陸禽混養於同一禽舍,並執行批次生產及全場統進統出,保留適當空舍時間澈底執行禽場清潔及消毒,使用過之運輸籠、蛋箱、器械亦應澈底同步清潔及消毒。
案例場完成撲殺作業後,應儘速(不得超過3天)完成場內禽糞、飼料、墊料之處置,避免疫情傳播。
運禽(蛋)車進出養禽場應確實消毒,以防交叉汙染傳播病毒。
送往屠宰場之家禽,應檢附完整之家禽健康證明書,並應直接運送至屠宰場屠宰,且不得繫留超過24小時。如發現家禽未直接運入屠宰場而至他處繫留飼養數天再屠宰者,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將予以列管並加強防疫處置,及輔導業者停止此類營運方式。
Q14:
屠宰場業者及屠宰衛生檢查人員要如何防範禽流感疫情?
(105-01-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屠宰場業者:
避免家禽繫留超過24小時:由於高病原性禽流感自感染後到發病的時間(潛伏期)從幾個小時到數天,而家禽在捕捉、裝籠、運輸的過程中又受到極大緊迫,使得免疫力下降,繫留過久容易爆發疫情。因此,避免家禽繫留超過24小時,勿設置肥育場(斗場)短期飼養為首要工作。
確實掌握來源場家禽健康狀況:確實收取查對家禽建康證明書或家禽健康切結書,並與生物安全良好之養禽場建立合作關係,避免因不同來源場生物安全管理參差不齊引發疫病造成損失風險。
加強屠宰場區及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潔消毒,避免病原傳入或傳出。
屠宰衛生檢查人員:
負責家禽健康證明(切結)書查核通報及屠前屠後檢查工作。如發現禽隻異常,立即通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及轄區分局。
屠前檢查發現有疑似症狀或異常死亡者不得屠宰。
依照「
屠宰衛生檢查人員核對家禽健康證明書免予通報及輔導補正樣態
」辦理。
持續接受禽流感症狀判定教育訓練,並熟悉禽流感症狀及通報流程。
Q15:
家禽送屠宰時,未檢附家禽健康證明(切結)書規定?
(105-01-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未檢附家禽健康證明(切結)書的家禽須留置於當日最後屠宰,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後才可以放行。如有疾病疑慮將依規定稽留凍存,待進一步檢驗結果後再行處理。
家禽送屠宰時,如果未檢附健康證明(切結)書,飼養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即依程序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對違法的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須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16:
養禽業者亂丟死廢禽將受種項處分?
(105-01-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依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者,可處新臺幣5萬到100萬元;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單位可針對丟棄死廢禽的業者處以新臺幣3萬到15萬元罰鍰,如該死廢禽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00萬元以下罰金,環境保護署已請各縣市政府環保機關加強縣內稽查,請產業自律,避免造成疫情蔓延。
對於亂丟死廢禽業者,如果經查場內發生禽流感疫情,經撲殺家禽後,將不予補償。
Q17:
養禽業者應如何觀察家禽健康狀況是否異常?如有疫情如何通報?
(105-01-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依畜牧法第9條規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10%以上時,應於24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此外,為了即時檢除禽流感病原,養禽場如有以下異常情況,應隨即通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採檢:
平飼飼養者: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4%(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皆大於或等於4隻)。
籠飼飼養者: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2%(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大於或等於2隻)。
禽場家禽飲水量、攝食量或產蛋率下降大於5%。
目前已全面要求每個畜牧場落實前揭規定,聘用特約獸醫師。
獸醫師法第13條另規定,獸醫師於執行業務發現係法定動物傳染病時,將動物別、病名、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姓名及住址於24小時以內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及第17條規範動物所有人、管理人、運輸業者及獸醫師或獸醫師佐具有主動通報之法定義務。
為加強通報,103年12月24日已完成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法,違反通報規定者,由原先新臺幣3萬-15萬元罰鍰提升為5萬-100萬元。同時業者遭撲殺之動物不予補償。
Q18:
家禽感染高病原性禽流感為何一味撲殺?施打禽流感疫苗否有效?
(105-01-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參考國際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防治經驗,咸認撲殺策略配合早期通報及強化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為防治及撲滅HPAI最直接有效之方法。
目前使用禽流感疫苗的國家,迄今仍無法清除病毒。疫苗對抑制禽流感病毒複製的效果有限,禽鳥雖無病徵卻仍可能排毒而造成無聲的傳播 (silent spread) ;而且將促使其國內病毒之抗原產生選擇性變異造成病毒的突變。故而禽流感疫苗應僅用於輔助作為而非取代撲殺之作法。
由於禽流感病毒具有多變及重組特性,若欲採用疫苗免疫達到保護效果,須考量疫苗株與野外株間型別變化,且疫苗施打需達一定覆蓋率,才能奏效。使用疫苗後禽隻產生抗體,也會造成病毒重組及變異壓力,且免疫禽隻仍會遭受感染排毒而成為隱形傳播者,專家皆不建議使用疫苗。
由於國際間對於使用禽流感疫苗之禽肉產品禁止進口,且大部分國家在不使用疫苗之條件下執行撲殺策略,已成功控制HPAI疫情,反之,部分使用疫苗之國家仍持續發生,因此,目前我國仍禁止施打禽流感疫苗,亦無規劃以全面免疫方式預防及控制禽流感疫情。
Q19:
禽流感的撲殺方式是什麼?
(105-01-20)
目前文章展開中
目前我國採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陸生動物法典所列的撲殺方法 (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APPENDIX 3.7.6 - GUIDELINES FOR THE KILLING OF ANIMALS FOR DISEASE CONTROL PURPOSES),主要以二氧化碳昏迷窒息方進行撲殺。經確認家禽死亡後,屍體送交化製處理。完成撲殺作業後,進行全場澈底消毒,以防病原散播。
本局同時委託專家學者參考國際間最佳做法,研發可將痛苦減至最低之撲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