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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應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4-16 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南學甲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應持續落實防疫(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芳苑蛋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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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候鳥持續北返中,養禽業者仍須提高警覺嚴加防範(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嘉義民雄白肉種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褒忠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莿桐土雞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二林蛋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虎尾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20 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冬候鳥或過境鳥陸續北返,請養禽業者落實禽場防鳥設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及臺南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金門畜禽產品輸入臺灣管制措施係經專家會議評估,守護整體產業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03-08 公告美國麻薩諸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東勢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土雞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雲林東勢禽場確診H5N1高原病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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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業者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及加強案例場周邊禽場主動監測,防堵疫情發生及傳播 重申禽流感案例場未依規定逕行復養,依法重罰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13)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12)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894場(12日新增1場,無陸禽場),確診871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18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869場撲殺(共計4,336,424隻)。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12日下午6時止,鴨場應採617場(含空舍263場),已送檢289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79場,初篩陽性107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22場,低病原性禽流感1場,確診陰性83場,完成撲殺21場(如附表2)。

截至12日下午6時止,鴨場以外家禽場應採1,282場(含空舍302場),已送檢131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67場,初篩陽性26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3場,確診陰性13場,完成撲殺3場。

(三)熱區縣市進出車輛須至檢疫站查核證明書並消毒

6熱區縣市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3月12日下午6時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452次,1月28日中午至3月12日下午6時累計18,688車次,執行順暢。

(四)持續預撥6成原則撥付撲殺補償費予受災農民,其餘4成審查通過即予撥付,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3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相關縣市已撥出6億7,451萬6千元,已有89.6%撲殺場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3)。對於已核定4成補償費者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一)請業者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及加強案例場周邊禽場主動監測,防堵疫情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表示,為防堵疫病傳播,由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持續針對案例周邊禽場加強採檢,以儘速檢出可疑案例,即時處置。該局籲請養禽場及產銷業者應持續落實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運輸載具(運輸籠、蛋箱及蛋盤等)、器具等進出消毒及避免其他動物進出場區等生物安全措施,共同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該局提醒,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務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狀況,提高警覺、立即通報、即時防範,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申禽流感案例場未依規定逕行復養,依法重罰

防檢局重申,禽流感案例場由所在地政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簡稱動傳條例)第19條規定執行移動管制,該場完成撲殺清場及全場區清潔消毒後,須空場21日,周邊半徑1公里內無案例場或案例場已完成清潔消毒程序,經哨兵家禽試驗通過及解除移動管制後,始得引入禽隻復養。

該局補充,禽流感發生期間,案例場違反前述規定擅自引入禽隻者,依動傳條例第43規定,處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該場擅自引入之禽隻,應立即撲殺,並依違反同條例第20條第1項第1款及第40條等規定,撲殺不予補償。

(三)加強跨領域合作,召開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研究與防疫諮詢小組會議

防檢局說明,為使此波禽流感防疫處置及監測作為更為周延,農委會於疫發生時即廣邀合作機關代表、國內外學者專家、產業團體及家禽場重要分布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代表,亦跨領域邀請人醫、流行性感冒、公共衛生等相關專家成立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研究與防疫諮詢小組會議,提供多項具體建議措施供禽流感監測及防疫處置措施規劃之參考,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及防疫需求,邀請不同領域專家學者參與。

(四)昨日召開「大量動物人道撲殺處置研討會」,討論熱烈

防檢局表示,昨(12)日邀請中央、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及國內專家學者與荷蘭專家Mr. Harm Kiezebrink召開「大量動物人道撲殺處置座談會」,會中充分對應用泡沫充氮氣於人道撲殺處置防疫進行討論,該項方法仍在研發階段,該局將進一步評估,相關資訊將作為防疫撲殺處置方式之參考。該局補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原則,於不妨礙防疫下,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執行撲殺作業,並視國際動物福利科學發展適時檢討修正。

(五)辦理多場禽場復養申請教育訓練課程,請業者依序就近報名參與

防檢局說明,為使禽流感案例發生場業者充分了解復養流程及執行重點,農委會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於各縣市辦理多場教育訓練課程,請業者洽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依序就近參與課程,以避免單場參與人數過多而影響教學品質及效果。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