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網頁頂端

落實生物安全為防堵禽流感傳播之首要工作,務請家禽產銷業者共同配合落實執行 嘉義縣確認新檢疫站地點,預定本日中午啟用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9)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截至104年2月8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789場(8日增加5場,其中陸禽場增加2場),確診765場H5亞型禽流感,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104年2月8日下午6時計完成743場撲殺(共計3,093,035隻)。另禽流感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鴨場採檢情形,截至104年2月8日下午6時止,應採336場,已採148場,檢體運送或檢驗中102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35場,初篩陽性11場(如附表2),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進一步檢驗中。

(二)為儘速讓受災農民取得補償費用,農委會合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2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迄8日下午6時,已撥出1億2058萬元分別是臺南市16場共8,048千元、高雄市17場共5,947千元、雲林縣104場共57,646千元及屏東縣59場共48,942千元(如附表3)。該會籲請各縣市協助農民於春節前領到6成補償金。

(三)春節前畜禽產品出貨頻繁,防檢局提醒養禽業者,活禽及禽蛋須分別檢附獸醫師(佐)開立之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供查核,春節前及春節期間檢疫站正常運作,並加強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之欄檢消毒,未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或配合車輛消毒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四)於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屏東5熱區縣市設立10檢疫站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昨(8)日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183車次,1月28日中午至昨日累計6,432車次,執行順暢。嘉義縣六腳檢疫站自2月6日8時起暫停作業,新檢疫站設置地點為嘉義縣鹿草鄉後寮村60之1號(余慈爺公廟前),預定於本(9)日中午啟用。

三、未來重點措施︰

(一)落實養禽場之生物安全措施為防疫首要之基本工作。

(二)儘速完成禽流感案例場周圍1公里內鴨場主動採檢監測工作,確實疫情控制,並依流程持續監測3個月。

(三)持續調度人力、機具等協助縣市政府儘早完成監測、清場、消毒及發生場周邊採樣事宜。

(四)協助疫情發生縣市政府於農曆年節前撥付主動通報之受災農民至少6成之補償金。

(五)延長受災農戶農業貸款還款期限,協助經營復養。

(六)辦理哨兵家禽供應調配計畫,供欲復養之受災農戶於完成全場區清潔消毒且空場21日後進行哨兵家禽試驗,確認環境中已無病毒後,輔導其復養。

(七)以減損、重建復原及永續策略,協助取得種禽、種蛋來源,輔導產業朝高生物安全生產系統、室內飼養進行重建。

(八)協調各相關產業團體及市場,秩序產銷並加強供需調節,以充分供應市場所需,穩定供銷秩序。

四、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一)落實生物安全為防堵禽流感傳播之首要工作,務請家禽產銷業者共同配合落實執行

防檢局再次強調,防堵禽流感疫情發生及傳播之首要工作,為落實執行產銷環節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包含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場區環境、裝載箱籠、器具等進出消毒及維護防鳥設施等,務請業者落實執行,共同防範疫病發生及傳播。

該局表示,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務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狀況,若發現場內家禽產蛋率或死亡率與平時不同,應提高警覺,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檢診確認,即時防範,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提醒,為防範禽流感疫情傳播,防疫期間,除防疫人員外,應避免至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禽場,以降低疫病傳播風險。

(二)行政院即時掌握禽流感各項防疫作為,全力防堵疫情傳播

防檢局表示,為強化各項防疫措施執行,防檢局每日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並回報行政院當日疫情現況及各項措施執行情形。行政院副院長並於每週一邀集各部位召開禽流感疫情應變中心會議,即時監控各項防疫措施執行進度,協調相關部會協助支援地方所需資源及人力,全力防堵疫情傳播。

(三)春節期間採取因應計畫,穩定蛋肉、肉產銷及價格

雞、鴨、鵝、豬等相關產品之供給及價格,農委會已實施因應計畫,持續監控市場行情,維持市場供應平穩,若價格有不合理波動,該會亦將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密切瞭解,並嚴查有無囤積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等違法行為,以維持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