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17)日作為說明︰
(一) 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104年度計有17個縣市送檢1,021場,確診981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39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980場撲殺(共計5,144,299隻)。
自105年1月1日至2月16日下午6時止,計有8個縣市送檢19場(2月3日至2月16日新增送檢臺南市1白肉雞場、雲林縣2肉鵝場及屏東縣1土雞場),確診17場H5亞型禽流感(2月3日至2月16日新增確診臺南市1白肉雞場、雲林縣2肉鵝場及屏東縣1土雞場),確診陰性2場,計完成15場撲殺(共計79,283隻)。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16日下午6時止:
1.鴨場
(1)第一輪應採906場(含空舍511場),已採檢390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278場,初篩陽性112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22場(含1場LPAI,後續再採檢確診為HPAI),確診陰性90場,完成撲殺21場。
(2)第二輪應採893場(含空舍584場),已採檢217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83場,初篩陽性34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0場,確診陰性24場,完成撲殺8場。
(3)第三輪應採881場(含空舍543場),已採檢198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64場,初篩陽性31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9場,確診陰性22場,完成撲9場。
2.鴨場以外禽場
(1)第一輪應採1,717場(含空舍838場),已採檢831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740場,初篩陽性84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5場,確診陰性69場,完成撲殺4場。
(2)第二輪應採1,705場(含空舍824場),已採檢708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662場,初篩陽性4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5場,確診陰性35,完成撲殺2場。
(3)第三輪應採1,686場(含空舍842場),已採檢619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565場,初篩陽性5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4場,確診陰性49場,完成撲殺2場。
3.105年2月3日至2月16日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加強監測無新增確診場。
(三)預先撲付撲殺補償費,協助農民度過難關,並持續輔導案例場復養重建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99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已撥出15億4,713萬2千元,目前完成全數撥付場數已達968件(95.5%);已有981場撲殺場(96.7%)收到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2)。截至2月16止,計收到13縣市1,007件撲殺補償申請案,其中995件完成審查。防檢局持續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該已核定之餘4成補償費。
防檢局指出,持續輔導案例場進行復養重建,目前申請哨兵家禽試驗者共820場,已有807場進行哨兵家禽試驗,放養21日後正在檢驗之場數計9場,並已有733場檢驗合格完成試驗。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春節假期結束,家畜禽交易恢復活絡,請業者持續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防堵疫情發生
防檢局強調,春節假期結束,交易活動恢復活絡,活禽、禽蛋等運輸頻度亦開始增加,且近日溫度持續偏低,易造成禽隻緊迫,請各養禽業者務必提高警覺,注意場內保溫及通風工作,並請縣市政府及產業團體督導所轄(屬)業者依下列措施自主強化場內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防堵禽流感侵入及傳播:
(一)禽場飼養種類應符合畜牧場登記證登載。
(二)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期程完成禽舍防鳥設施等硬體規劃,並落實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及飼料車等)、器械及場區消毒等軟體生物安全措施。
(三)禽場應全面補強防鳥設施,尤其濕地半徑3公里內禽場請動物防疫機關加強訪視及消毒措施。
(四)禽場飼料桶應移放至近馬路場邊,降低飼料車駛入場內之風險。
(五)持續加強人員、車輛管制,嚴禁閒雜人車等進出禽場,並於禽場大門口及各禽舍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禽場或禽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並將鞋子浸泡消毒水。尤其運禽(蛋)車進出應確實消毒,以防交叉感染。
(六)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情形,若場內家禽有異常、不明原因死亡、飲水、攝食、產蛋率異常下降;或於禽場周邊發現傷、病、死亡野鳥,請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並配合動物防疫機關進行必要採樣監測工作,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
(七)避免水禽、陸禽混養於同一禽舍,並執行批次生產及全場統進統出,保留適當空舍時間澈底執行禽場清潔及消毒,運輸車輛及使用過之運輸籠、蛋箱、器械亦應澈底同步清潔消毒。蛋禽場尤應澈底落實蛋箱使用前後之清洗消毒或採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以避免藉由蛋箱媒介而造成疫情傳播。
(八)案例場完成撲殺作業後,應儘速(不超過3天)完成場內禽糞、飼料、墊料之處置,避免疫情傳播。
(九)送往屠宰場之家禽,應檢附完整之家禽健康證明書,並應直接運送至屠宰場屠宰,且不得繫留超過24小時。如發現家禽未直接運入屠宰場而至他處繫留飼養數天再屠宰者,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將予以列管並加強防疫處置。
聯絡人:局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