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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2 公告美國伊利諾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日本與韓國高病原性禽流感家禽及野鳥案例增加,防檢署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11-19 公告美國亞利桑那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11-14 公告美國蒙大拿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南南區及安南野鳥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11-13 公告法國阿列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八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高雄茄萣野鳥排遺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防檢署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嘉義1蛋雞場確診禽流感案例,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1種鵝場確診禽流感案例,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康芮颱風來襲,請養禽業者嚴加防範(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10-26 公告美國奧勒岡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日本禽場及野鳥均感染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防檢署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備戰秋冬禽流感 農業部加強「秋冬禽流感強化防疫措施」(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日本野鳥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13-10-17 公告美國猶他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冬候鳥開始抵臺,請養禽業者加強禽場生物安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開始進入候鳥度冬季節,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嚴加防範(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冬候鳥開始出沒,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嚴加防範(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啟動「秋冬禽流感強化防疫措施」,降低疫情發生及傳播風險(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彰化鹿港鵪鶉場確診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請業者落實禽場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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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請運輸業者配合辦理,以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8)日作為說明︰

(一) 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7)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962場(7月1日至7月7日新增2場),確診935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26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935場撲殺(共計4,866,222隻),確診場均已完成撲殺作業。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7日下午6時止:

1.鴨場

(1)第一輪應採630場(含空舍313場),已採檢317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206場,初篩陽性110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22場(含1場LPAI,後續再採檢確診為HPAI),確診陰性88場,完成撲殺21場。

(2)第二輪應採612場(含空舍412場),已採檢136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11場,初篩陽性2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5場,確診陰性18場,完成撲殺3場。

(3)第三輪應採609場,含空舍351場,已採檢101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72場,初篩陽性10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0場,確診陰性8場。

2.鴨場以外禽場

(1)第一輪應採1,372場(含空舍605場),已採檢680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587場,初篩陽性81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13場,確診陰性66場,完成撲殺3場。

(2)第二輪應採1,372場(含空舍577場),已採檢461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381場,初篩陽性25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共4場,確診陰性21場,完成撲殺2場。

(3)第三輪應採1,349場(含空舍550場),已採檢328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241場,初篩陽性38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3場,確診陰性27場,完成撲殺1場。

(三)持續預撥6成原則撥付撲殺補償費予受災農民,其餘4成審查完成即予撥付,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6.39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相關縣市已撥出11億6,890萬3千元,已有89%撲殺場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2)。截至7月7日止,計收到13縣市924件撲殺補償申請案,其中896件完成審查;防檢局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該已核定之餘4成補償費,目前完成全數撥付場數已達722件。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擬訂「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請運輸業者配合辦理,以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防檢局表示,依國內外疫情調查發現,動物運輸車輛為禽流感病毒傳播重要媒介之一,該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已擬訂「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並邀集專家學者、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相關產業團體及公會等召開會議研商,已凝聚共識,將由該局依程序辦理後續公告事宜,以強化生物安全,維護產業永續經營。動物運輸業者未配合執行車輛及裝載箱籠之清洗消毒,經勸導拒不改善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說明,近期氣溫升高,有助於降低禽流感病毒傳播,惟仍有零星案例發生,顯示產銷環境中仍有病毒活動情形,各項防疫工作仍不可鬆懈,為有效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務請家禽業者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場內禽舍硬體設施生物安全等級之規劃及人員車輛門禁管制與場區清潔消毒等軟體生物安全措施,且切勿冒進進雛復養。透過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之同步強化及操作,方能有效降低禽流感發生機率。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