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31)日作為說明︰(一)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30)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904場(30日無新增場),確診880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23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880場撲殺(共計4,454,890隻)。確診場均已完成撲殺處理。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30日下午6時止,鴨場應採614場(含空舍308場),已送檢306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93場,初篩陽性111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新型H5亞型場數共22場,低病原性禽流感1場,確診陰性87場,完成撲殺21場(如附表2)。
截至30日下午6時止,鴨場以外家禽場應採1,280場(含空舍411場),已送檢371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250場,初篩陽性53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6場,確診陰性38場,完成撲殺3場。
(三)熱區縣市進出車輛須至檢疫站查核證明書並消毒
6熱區縣市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3月30日下午6時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418次,1月28日中午至3月30日下午6時累計25,380車次,執行順暢。
(四)持續預撥6成原則撥付撲殺補償費予受災農民,其餘4成審查通過即予撥付,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15.56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案例發生縣市,相關縣市已撥出7億1,682萬7千元,已有90.3%撲殺場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以上撲殺補償費(如附表3)。該局於每週二、四召開審查小組會議,縣市針對撲殺補償有疑義者可立即反應,加速審查時效,協助各縣市政府於4月底前完成案件之審議;對於已核定4成補償費者,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一)落實禽場及產銷環節各項生物安全工作,防堵禽流感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說明,請養禽場及產銷業者應持續落實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運輸載具(運輸籠、蛋箱及蛋盤等)、器具等進出消毒及避免其他動物進出場區等生物安全措施,且切勿冒進復養或進雛,以共同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該局提醒,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務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狀況,提高警覺、立即通報、即時防範,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國內外禽流感疫情仍屬嚴峻,復養重建應循序漸進,而非躁進
農委會重申,案例場復養之條件係完成案例場內撲殺清場作業、全場區清潔消毒並空場21日、周圍半徑1公里內案例場均已完成防疫處理(撲殺清場及完整清潔消毒)及申請業者應接受教育講習,於土地合法使用及有非開放式禽舍飼養系統前提下,目前均由所在地縣市政府依前揭原則審查同意後,始執行案例場之哨兵家禽試驗,通過檢驗後,解除該場移動管制進行復養,惟該場後續仍須符合畜牧法等規範。
農委會表示,本次發生疫情之禽場多為開放式生產系統之水禽場,現場常見飼養之水禽可密集地接觸候(野)鳥及其排遺,且臺灣位處候鳥遷徙必經路徑,發生風險逐年升高,為降低每年反覆發生並撲殺大量禽隻衝擊產業之風險,且4-9月間若採開放式飼養,仍無法排除候(野)鳥傳播禽流感之風險,經國內外專家評估結果,產業復養重建應於疫情控制後進行,禽場軟硬體設施須改善更新,以符合最低生物安全等級之非開放式禽舍(不與外界禽鳥接觸,且具有遮蔽物之禽舍)飼養,輔導產業進行重建,才能永續經營;冒然躁進以傳統開放式水禽飼養方式復、進、再養,恐非但讓飼養者血本無歸,且令疫情陷入惡性循環,呈現害己害人狀態,實非各方樂見。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