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 本(9)日作為說明︰
(一) 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8)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893場(新增1場,無陸禽場),確診868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15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863場撲殺(共計4,290,967隻)。
(二) 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禽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8日下午6時止,鴨場應採564場(含空舍257場),已送檢283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76場,初篩陽性107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22場,低病原性禽流感1場,確診陰性79場,完成撲殺19場(如附表2)。
截至8日下午6時止,鴨場以外家禽場應採1,309場(含空舍204場),已送檢91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57場,初篩陽性20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2場,確診陰性8場,完成撲殺1場。
(三) 熱區縣市進出車輛須至檢疫站查核證明書並消毒
6熱區縣市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3月8日下午6時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142次,1月28日中午至3月8日下午6時累計16,943車次,執行順暢。
三、 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一) 重申禽流感案例場未依規定逕行復養,依法重罰
防檢局再次強調,禽流感案例場由所在地政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簡稱動傳條例)第19條規定執行移動管制,該場完成撲殺清場及全場區清潔消毒後,須空場21日,周邊半徑1公里內無案例場或案例場已完成清理消毒程序,經哨兵家禽試驗通過及解除移動管制後,始得引入禽隻復養。
該局補充,禽流感發生期間,案例場違反前述規定擅自引入禽隻者,依動傳條例第43規定,處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該場擅自引入之禽隻,應立即撲殺,並依違反同條例第20條第1項第1款及第40條等規定,撲殺不予補償。
(二) 請縣市政府確實評價並齊備文件,以加速撥付流程,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防檢局說明,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3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相關縣市已撥出6億7,213萬2千元,已有90.4%撲殺場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撲殺補償費(如附表3)。
防檢局補充,撲殺補償係由地方政府組成評價委員會辦理評價事宜,續將評價結果送防檢局協助審查是否符合規定,不符者須由地方政府再次確認並補齊相關文件,符合規定者即可由地方政府依評價金額補助受災農民。該局表示,為加速審查,請縣市政府核送撲殺補償申請案時,務請確實評價並齊備文件,以加速撥付流程,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三) 持續加強主動監測及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防堵疫情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強調,為防堵疫病傳播,由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持續針對案例周邊禽場加強採檢,以儘速檢出可疑案例,即時處置。該局籲請養禽場及產銷業者應持續落實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運輸載具(運輸籠、蛋箱及蛋盤等)、器具等進出消毒及避免其他動物進出場區等生物安全措施,共同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該局提醒,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務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狀況,提高警覺、立即通報、即時防範,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