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5)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家禽場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即時防疫處置案例禽場
截至昨(4)日下午6時止,計有14個縣市送檢888場(增加2場,其中1場陸禽場),確診861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16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OIE應通報疾病,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4日下午6時計完成854場撲殺(共計4,180,802隻)。
(二)加強禽流感案例場周圍半徑1公里鴨場採檢,主動檢出案例即時防堵疫情散播
截至4日下午6時止,應採542場(含空舍251場),已送檢279場,A型禽流感初篩陰性168場,初篩陽性106場,初篩陽性場送畜衛所確診H5亞型場數共20場,低病原性禽流感1場,確診陰性79場,完成撲殺19場(如附表2)。
(三)熱區縣市進出車輛須至檢疫站查核證明書並消毒
於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屏東5熱區縣市設立之10檢疫站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3月4日下午6時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493次,1月28日中午至3月4日下午6時累計15,595車次,執行順暢。高雄市轄內相關車輛往北須於臺南歸仁檢疫站進行查核消毒,往南須至屏東里港或萬丹檢疫站進行查核消毒。
(四)持續預撥6成原則撥付撲殺補償費予受災農民,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農委會累計已調度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撥付新臺幣15.3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相關縣市已撥出6億6,399萬6千元,已有90.5%撲殺場收到縣市撥付之6成撲殺補償費(如附表3)。撲殺補償費發放仍本此原則辦理,協助農民渡過難關。
三、輿情回應或說明事項︰
(一)系統性多點查核未落實禽蛋燻蒸作業及開立燻蒸證明書,違者依規定開罰
防檢局說明,2月27日起持續於禽場、蛋商及國道過磅處所及檢疫站加強查核禽蛋燻蒸(洗選蛋除外)及其證明書開立收取情形,並透過各產業管道多點宣導及輔導蛋商公會、運輸業者及養禽業者等落實禽蛋燻蒸消毒,並請運蛋車至檢疫站接受檢查及消毒。另該局特別提醒,蛋禽業者務必注意裝載容具清潔消毒,以採用一次性包材為原則,例如紙蛋盤;重覆性使用之蛋箱、蛋盤等,務必澈底清洗消毒後,始得入場使用。
防檢局表示禽蛋燻蒸消毒作業影片,業已置於該局禽流感資訊專區供查閱,並提供手機版(Youtube)影片供產業輔導部門及團體加強溝通及輔導,未依規定執行禽蛋燻蒸消毒之禽場,或無法提供禽蛋供應來源場名單之蛋商,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籲請養禽場及產銷業者務實執行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共同防堵禽流感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強調,目前仍有零星散發案例,除積極對案例場執行防疫置處作為,地方防疫機關亦持續加強案例場周邊禽場主動監測工作,以早期檢出可疑案例,即時處置。該局籲請養禽場及產銷業者應持續落實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運輸載具(運輸籠、蛋箱及蛋盤等)、器具等進出消毒及避免其他動物進出場區等生物安全措施,共同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該局提醒,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務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狀況,提高警覺、立即通報、即時防範,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案例場復養及其周邊禽場再養或進養原則,持續與各縣市政府溝通,於防疫風險可控制前提下,循序漸進輔導辦理
防檢局表示,針對案例場未來復養及其周圍半徑1公里內禽場再養或進養需符合一定生物安全要件的原則已透過會議與各縣市政府及產業團體進行初步溝通,將於本日再與各縣市政府進行細節溝通,以達共識。該局再次強調,冒然復養對個人資產及整體防疫均具極高風險,為個人及產業永續經營及發展,且禽流感疫情風險日益嚴峻,提升禽舍生物安全等級(如防鳥設施或具同等功能之設施,包含非開放式禽舍或密閉式禽舍等)、人車動線規劃及衛生操作等軟硬體需求已刻不容緩,請業者確實自主提升硬軟體條件,於防疫風險可控制前提下,復養、再養或進養家禽,以降低可能風險。
聯絡人:局長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