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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04年2月27日起至105年2月26日止,全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附件1),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附件2),始得運出養禽場」,並自104年2月27日生效。


主旨:公告「自ㄧ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ㄧ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止,全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附件1),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附件2),始得運出養禽場」,並自ㄧ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公告事項:

ㄧ、為有效防止禽流感之發生及蔓延,對可能傳播病原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

二、違反公告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八款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ㄧ百萬元以下罰鍰。